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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选调4名公务员 3月29日起报名

2013-07-26 08:17:55 字号: | | 【 打印 】

  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选调公务员简章


  为了充实我局派出机构和行政执法队伍力量,优化人员结构,经金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基层公开选调4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按需选调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和择优选调的原则。


  二、选调职位


  1.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金东区分局工作人员:1名


  2.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婺城区分局工作人员:1名


  3.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2名


  三、选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1.范围。面向我市所辖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进行。


  2.对象和条件:


  (1)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县(市、区)或乡镇机关工作满2年(时间计算到2013年3月1日);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年龄在35岁以下(1978年3月1日以后出生);


  (4)近二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因在校学习、录用试用期等正常因素未参加考核或未定等次的除外);


  (5)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况。


  四、选调程序


  1.报名与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形式,统一在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报名(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宋濂路1098号)。报名时间:3月29日—3月30日,上午9:00—11:00 , 下午13:30—16:30。


  报名办法:报名者填写《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持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正照3张到报名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人员在报名前原则上应征得本单位同意,并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单位意见和盖章。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转任资格。


  市局人事处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报名人数不足选调职位数3倍的,将按比例核减或取消选调职位,报考人员可按改报其他职位。


  2.笔试。笔试时间:4月13日上午9 :00— 11:30。笔试注重对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工作经验以及调研综合、文字表达等能力的测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面试侧重于对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测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后,按考生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合成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察对象(选调计划数1名的职位,按1:2的比例确定)。


  4.考察。考察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和匹配程度。


  5.讨论决定。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由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选调人选。


  6.公示。对拟选调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7.审批。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转任审批手续。


  五、组织领导


  公开选调工作在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委领导下,由市局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市局纪委监察室负责监督。


  本招考简章由市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市局人事处:82177969、82177836


  市局纪委监察室:82177821


  附件:《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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