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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瓯海区党员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通告

2013-07-31 00:16:25 字号: | | 【 打印 】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瓯海区党员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瓯海区党员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派驻各镇街、瓯海经济开发区党员服务中心2个岗位8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其中岗位一面向选聘到瓯海区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岗位二面向全区其他社会人员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良好的品行。
  3、中共党员。
  4、岗位一面向选聘到瓯海区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的,要求选聘到村(社区)工作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人员工作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
  5、岗位二面向全区其他社会人员公开招聘的,要求瓯海区户籍(落户时间截止2010年12月31日),1980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0年12月30日至31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 5:00。
  (二)报名地点
  瓯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瓯海区府大院内)。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及学位证书、中共党员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选聘到瓯海区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选聘合同证明。
  2、提交1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3张。
  3、报考人员要认真填写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表格可到瓯海区人事劳动局网(rsj.ouhai.gov.cn)或瓯海党建网(www.ohdj.gov.cn)上下载,经资格审查同意后,取得相应招聘岗位考试资格。
  4、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5、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6、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与《领准考证凭证》于2011年1月17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 5:00)到瓯海区人事劳动局221会议室(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领取准考证(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笔试
  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二科,满分均为100分,各占50%计入笔试总成绩。
  五、面试
  各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遇入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同分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六、体检、考察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遇总成绩同分 的,以面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登陆瓯海区人事劳动局网(rsj.ouhai.gov.cn)或瓯海党建网 (www.ohdj.gov.cn)查询,并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标准执行。
  如体检不合格、经考察不宜录用的或自动放弃者,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七、公示、聘用
  在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拟聘用对象,在瓯海区人事劳动局网(rsj.ouhai.gov.cn)与瓯海党 建网(www.ohdj.gov.cn)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 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替补。
  本通告相关事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劳动局负责解释。
  附:瓯海区党员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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