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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文明办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2013-08-02 16:08:45 字号: | | 【 打印 】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文明建设队伍建设,推进我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上新台阶,江北区文明办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数量
江北区文明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思想道德素质好,热爱精神文明创建事业,身体健康,服从组织分配;
2、户籍要求:具有宁波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常住户口;
3、学历要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4、专业要求:行政管理或法学专业毕业;
5、年龄要求:197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6、工作经验要求:具有在海曙、江东、江北范围内的区级宣传、文广部门4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0年12月29日上午9:00——下午4:00。
2、地点:宁波经贸人才市场(槐树路88号)
3、所需证件、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工作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若报名人数低于计划招聘指标数3倍的,取消本次招聘。
4、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见宁波经贸人才网公告。
(二)考试相关事宜
1、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范围、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
3、报考人员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30%。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的5倍(不足5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名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宁波经贸人才网(www.nbjmrc.com)上公告。
4、面试要求。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70%。面试成绩在宁波经贸人才网(www.nbjmrc.com)公告。
5、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三)体检相关事宜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进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淘汰。由体检淘汰而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如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四)考核
考核对象在体检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实施,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浙人发[2008]58号)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淘汰,由体检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
(五)公示、录用
考核结束后,在考核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名单在宁波经贸人才网(www.nbjmrc.com)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本次招聘录用工作监督机构:中共江北区纪委,电话87668154;江北区人事局87668183。
本简章由江北区委宣传部(文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7669890


江北区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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