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开展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领社会风尚,引导广大公务员认真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我省积极开展第三届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
围绕省委、省政府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建设,争创人民满意的业绩,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第八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95号)精神,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结合中央4部门的评选表彰,组织开展第三届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
拟评选表彰第三届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23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21个;评选推荐第八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候选人4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候选对象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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