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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东区公开招聘机关工作人员简章

2013-08-04 08:07:40 字号: | | 【 打印 】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江东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及党政人才队伍现状,经研究,决定于近日在上海公开招聘机关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根据《宁波市江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精神,特制订如下招聘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2011年应届毕业优秀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拟录用人员10名。其中经济管理类、城市建设管理类各3名,社会管理类、城市及产业信息化类各2名。
 
(二)专业要求:
 1、经济管理类主要包括以下专业:
大学本科:经济类、物流工程、物流管理、审计学、会展经济与管理、
硕士研究生: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西方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金融学(含∶保险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统计学、经济法学、工商管理硕士
2、城市建设管理类主要包括以下专业:
大学本科:城市管理、城市规划、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土木工程、城镇建设(部分)、工程管理、工程造价、项目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建筑学
硕士研究生: 城市规划与设计、市政工程 、土地资源管理
3、社会管理类主要包括以下专业:
大学本科:社会学、社会工作、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应用心理学
硕士研究生:社会学、 行政管理、社会保障、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应用心理学
4、城市及产业信息化类主要包括以下专业:
大学本科: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硕士研究生:通信与信息系统、系统工程
 
(三)招聘对象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有吃苦耐劳精神,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身体健康。
2、基础知识扎实,学习优良,有一定专业理论水平,有较好的计算机操作水平。
3、具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创新意识。
4、一般要求为具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三等以上综合奖学金等条件之一的211大学(不包括独立二级学院)2011届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按照简章要求,于2010年12月18日8:00随带简历等相关材料到武汉大学工学部体育馆参加武汉大学校园招聘会并报名,报名者经初步筛选合格的通知参加笔试。
 
三、招考录用工作程序
1、发布公告:本次招考提前一周左右在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等校园网站上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布招聘人数、条件及报名时间与方式。
2、初步筛选:由组织人事部门领导带队,在指定地点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筛选,对照应聘人员的专业及综合素质条件,按照职位类别拟录用指标1:3(拟录用人数为15名)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的人员,并通知笔试时间及地点。
参加初步筛选的应聘人员现场填写《宁波市江东区公开招聘2011届优秀毕业生报名表》(一式一份,见附件1),同时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相关获奖证书、论文论著等原件复印件,及一寸近照2张。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笔试。未按时参加初步筛选的,视作放弃笔试资格。
3、组织笔试:由组织人事部门在指定地点统一组织。如果参加笔试人数不足拟录用人选指标3倍的,则相应减少本次公开招聘指标。笔试主要测试综合知识,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不提供相关参考用书。
4、集中面试:按拟录用指标1:2的比例,依据笔试分数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集中面试地点设在宁波市江东区,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分析能力、反应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暂定在2011年1月下旬。
5、体检:按照拟录用指标1:1.5的比例,依据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面试第二天在指定医院进行集中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
6、考察政审:按照1:1的比例对拟录用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具体内容包括:
思想政治素质、组织能力、学习(工作)态度和遵纪守法情况等。
7、确定录用人选: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各职位类别入围人选因个人原因放弃的,可按照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拟录用人员因故放弃的,集中替补一次,之后不再进行替补。
 
四、其他方面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江东区人事局具体承担,其中人员筛选、笔试、面试工作由江东区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二)经笔试、面试、体检及政审考察合格者,由人事部门与其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三)拟录用人员毕业后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其中海外留学生学历学位应取得教育部认证。
(四)拟录用人员与江东区人事局签订就业协议后,如拟录用人员单方面提出毁约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区人事局,同时毁约人员需缴纳一定数量的毁约金。
(五)新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资格,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六)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区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五、工作纪律
1、从事考试录用的工作人员,凡与报考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2、录用工作的主要环节实行严格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检举、申诉和控告。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及考生,要按规定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附件: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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