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招聘事业人员公告
一、招聘指标、资格条件
指标 专业 资格条件 15 临床医学 全科医学 社区医学 中西医结合 1、具有临床医学或中西医结合执业资格并有效注册(注册范围限:内科、外科、全科医学、中西医结合);大专及以上学历;对2009、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的执业资格不作要求; 2、197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宁波大市户籍或生源(不含高校就学落户)。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卫生事业服务的精神。
2、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3、符合公告规定的体检和考核要求。
4、所提供资料真实,凡有虚假材料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5、报考者须在报名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资格、执业等证书。
6、职位应按已经明确的专业要求报考。
三、招考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12月7日-12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
报名地点:鄞州区卫生局6楼1607办公室,地址:鄞州中心区学士路1221号(鄞州区委党校旁)。
2、报名要求:报名者先从网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携带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及招聘职位要求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生源报考的需提供高校入学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等资料的原件、复印件。
3、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考职位数之比不足2:1的,则酌情核减该职位招聘指标。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10年12月10日。地点:鄞州区卫生局6楼1607办公室。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采用闭卷形式,100分制。笔试时间初定于2010年12月12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以到鄞州人事编制网或鄞州卫生网上查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向区卫生局书面提交确定不参加面试,其空缺名额在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三)面试、体检、考察
面试采用100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总分按笔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分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放弃或不合格者其空缺名额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以综合考察为主。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进入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卫生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放弃或不合格者其空缺名额不作递补。
(四)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人事部门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空缺名额不作递补。
拟录用人员经人事部门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招聘工作设咨询电话:87418607(卫生局)、87525419(人事局);
监督电话:87525417,96178。
附件:鄞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波市鄞州区人事局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