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江山市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我市事业单位招聘的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职位
2010年全市乡镇(街道)、市属部门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99名,企业单位(江山市鹿溪污水处理厂)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表。
二、招聘的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学历和所学专业须符合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
3、户籍要求:
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限江山生源;历届生和其他社会人员要求具有江山市常住户口(以2010年7月1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含2010年9月30日前毕业的应届生)面向全国可不受生源区域和户籍的限制;
4、年龄除招聘职位有要求外,其余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4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7月14日以后出生);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14日。
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取得毕业证书的按其他社会人员报考;现为本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工作经历或专业工作经历”是指:2010年7月14日前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曾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的工作或专业经历年限。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的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公开招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0年7月13日至7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江山市第二中学(浙江省江山市城中路66号)学生阅览室。
3、报名时需带材料:户口簿(户口未落回原籍的2010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凭迁往学校前的户口簿及户口迁移证)、学历学位证书(未颁发毕业证书的2010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凭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相关职称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由相关单位提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免冠近照2张。
4、对于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足1:3开考比例的紧缺专业(职位),将在报名结束后发布信息,并组织再次报名工作;经两次报名,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特殊岗位,经研究同意后,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二)资格审查
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发放准考证时间:2010年7月24日至7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地点:江山市第二中学(浙江省江山市城中路66号)学生阅览室。
报名时参照浙价费〔2004〕14号文件精神,需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0年7月31日,具体详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申论》和《江山市市情》三门,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和50分(金融服务中心笔试科目为金融专业知识和市情二门,满分分别为100分和50分)。
根据《中共江山市委办公室、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委办[2006]160号)文件规定,对招聘到我市村和社区工作满1年且考核称职以上仍在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2分;连续2年考核均称职以上仍在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连续3年考核均称职以上仍在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10分。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数,从笔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面试);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总分×100+面试成绩)÷2。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未达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体检程序和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不参加体检者,视作自动放弃。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按市委办〔2007〕10号文件和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及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考核不合格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七)聘用
考核后,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程序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安排到相关事业单位工作。
因公示期间有异议并查实被取消聘用资格或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致使聘用人员达不到招聘计划数的,在整个招聘工作结束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附:江山市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一、招聘计划和职位
2010年全市乡镇(街道)、市属部门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99名,企业单位(江山市鹿溪污水处理厂)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表。
二、招聘的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学历和所学专业须符合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
3、户籍要求:
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限江山生源;历届生和其他社会人员要求具有江山市常住户口(以2010年7月1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含2010年9月30日前毕业的应届生)面向全国可不受生源区域和户籍的限制;
4、年龄除招聘职位有要求外,其余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4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7月14日以后出生);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14日。
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取得毕业证书的按其他社会人员报考;现为本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工作经历或专业工作经历”是指:2010年7月14日前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曾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的工作或专业经历年限。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的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公开招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0年7月13日至7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江山市第二中学(浙江省江山市城中路66号)学生阅览室。
3、报名时需带材料:户口簿(户口未落回原籍的2010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凭迁往学校前的户口簿及户口迁移证)、学历学位证书(未颁发毕业证书的2010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凭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相关职称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由相关单位提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免冠近照2张。
4、对于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足1:3开考比例的紧缺专业(职位),将在报名结束后发布信息,并组织再次报名工作;经两次报名,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特殊岗位,经研究同意后,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二)资格审查
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发放准考证时间:2010年7月24日至7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地点:江山市第二中学(浙江省江山市城中路66号)学生阅览室。
报名时参照浙价费〔2004〕14号文件精神,需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0年7月31日,具体详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申论》和《江山市市情》三门,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和50分(金融服务中心笔试科目为金融专业知识和市情二门,满分分别为100分和50分)。
根据《中共江山市委办公室、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委办[2006]160号)文件规定,对招聘到我市村和社区工作满1年且考核称职以上仍在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2分;连续2年考核均称职以上仍在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连续3年考核均称职以上仍在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10分。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数,从笔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面试);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总分×100+面试成绩)÷2。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未达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体检程序和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不参加体检者,视作自动放弃。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按市委办〔2007〕10号文件和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及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考核不合格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七)聘用
考核后,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程序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安排到相关事业单位工作。
因公示期间有异议并查实被取消聘用资格或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致使聘用人员达不到招聘计划数的,在整个招聘工作结束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附:江山市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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