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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3-08-10 00:08:00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洞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洞政发〔2009〕3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岗位,以下统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招聘事业单位职位57个,详见《2010年洞头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工作人员计划表》(附1),报名人数与相应职位招聘计划比例未达到3∶1的,其中播音(专业代码038、039)招聘计划比例未达到5:1,该职位招聘计划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报考计划。已经报考被取消招聘计划职位的人员,可以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招聘原则、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招聘程序为: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取、签定聘用合同。
三、招聘范围、对象与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社会各类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
2.具有开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专业要求详见《2010年事业单位招考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2);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个别专业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本县户籍,个别专业面向全市招考,详见《招聘计划表》“其它”栏说明;
5.身体健康。
报考对象的落户时间截止到2010年11月25日。
面向本县招聘的职位,本县生源的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落户本县的,准予先报考,后落户。
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所列不宜录取为公务员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个别职位面向大学生村官、应届毕业生、退伍军人招考,详见《招聘计划表》“其它”栏说明。
已经是全额拨款身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不予报考。
四、报名及相关事项
符合报考条件并有志报考的人员请自行登陆“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dthrss.gov.cn/“下载中心”下载填写《2010年洞头县招聘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工作人员报名表》(附3),并于2010年11月23日—11月25日到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北岙镇人民路16号)三楼会议室现场报名。考生报名时须持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同底一寸证件照3张,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须持单位准其报考证明,报考要求有相应岗位工作经验职位的,需提供单位工作证明材料。
考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7号)精神,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考生提供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考试、录用资格。请考生自报名之日起到招聘工作结束,确保《报名表》上的家庭电话、手机号码畅通,如有更改,及时告知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有关考试的事项将在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报考咨询电话:0577-63487349(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五、考试形式、内容及时间、地点
1.除播音职位(代码038、039)外,各职位考试采取笔试形式,按百分制计分,考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成绩各按50%计入笔试成绩。
广播电视台的播音职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考试成绩,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两科。先组织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现场应变和沟通能力、仪表形象以及镜头表现能力,面试合格人员参加笔试。该职位考试成绩的计算办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25%+申论成绩×25%+面试成绩×50%。
2.实行划定合格分数线的办法,笔试单科成绩合格线为4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3.考试时间初定于2010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地点以考试通知为准。
4.笔试成绩允许查分,要求查分的考生必须在笔试成绩开始查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登记,逾期不予查分。
六、加分
1.符合《洞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洞头县实施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洞政发〔2008〕48号)和《洞头县征兵工作奖惩办法》(洞政办发〔2010〕68号)加分条件的,予以总分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2.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加分。
七、体检与考察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按1:1的比例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体检与考察的标准、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公示和录取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录取人员,对拟录取人员在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与县政府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由人事部门会同监察部门联合查实。被录取人员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半个月内须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同放弃,两年内不得参加同类考试。
录取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和人事代理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落户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播音职位聘用的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3年后方可流动。
若有体检、考察不宜录用或自愿放弃的,将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录用手续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根据《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规定,录取人员办理正式录用手续时,需县征兵部门提供相关证明。
九、同分处理办法
入围人员总分最后一名同分的,按下列办法处理:
播音职位的,按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申论成绩的次序优先选择;其它专业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申论成绩的次序优先选择;所有项目同分的,由人事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加试选择。
十、本《公告》由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1:2010年洞头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工作人员计划表.doc 附2:2010年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doc 附3:2010年洞头县招聘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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