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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磐安县公务接待实行月督查季通报制度

2013-08-11 00:08:33 字号: | | 【 打印 】

  浙江省磐安县严格公务接待管理,从控制总额指标入手,一手抓制度建设,一手抓监督检查,严肃治理“舌尖”上的浪费,2013年以来,实行公务接待月督查季通报制度,同城吃请、中餐饮酒等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一季度公务接待支出同比下降59%,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限定总额指标。对公务接待费实行总额控制,根据单位近几年来的接待费实际支出情况,结合单位性质职能、在编干部职工人数、领导职数、工作任务等因素,重新确定年度控制指标。对超预算、超指标开支公务接待费的,按《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在第二年削减该单位公务接待费指标。


  二是严格制度执行。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制度,来客接待前均须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严格公务卡结算制度,消费后应当场刷卡支付,确无刷卡条件需要现金支付等特殊情况的,当月发生的接待费在次月月底前结算;中餐接待推行自助餐,县机关部门工作人员到乡镇一律在食堂用工作餐,严禁中餐饮酒;实行公务接待台帐公示制度,接待单位及时将接待对象、陪同对象、工作事由、消费金额等内容统一登记,次月初在单位内部予以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实行一月一督查,采取交叉检查、明查暗访等手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视情书面通报、发放提醒书、制作新闻片“曝光”;实行一季一通报,下发《关于按季报送“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的通知》,各单位于每季度结束后7日内完成自查,上报“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县公务接待管理领导小组每季抽查核查15家单位,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其及时整改,并将抽查情况进行全县通报。截至4月底,全县共组织检查3次,其中公开曝光1次,通报1次,发放提醒书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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