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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乡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考试录用事业人员公告

2013-08-13 00:08:41 字号: | | 【 打印 】

为满足我区乡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决定考试录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和条件

本次乡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计划考试录用事业人员9名,具体的招考职位、人数和报考条件,详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2、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学历证书、职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其中研究生还须取得学位证书。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

3、报考人员应具备附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报考专业(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4、工作时间统一计算到2010年10月底。

5、报考人员必须有诚信敬业、勤勉廉洁、克己奉公、依法办事的理念。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三、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10月28日-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宁波市鄞州区人事局1402会议室(鄞州区惠风东路568号区政府综合大楼14楼);

3、报名要求:报考者需先从网上下载、填写报名表(附件二)并随带近期免冠1寸照2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高校入学前户口簿或证明、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劳动合同或证明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数之比不足3:1的,则酌情核减该职位招聘指标,其中指标数为1名的,则取消该招考指标。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0年11月6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百分制。笔试成绩在11月20日前公布,考生可以登录鄞州人事编制网(www.nbyzrs.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同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专业)指标数的5倍(不足5倍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对象并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总分按笔试成绩的30%加上面试成绩的70%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取至低分按招考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分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录用资格。空缺名额在该职位(专业)的应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进入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人事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其空缺名额从应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拟录用人员经人事部门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本次考试录用工作咨询电话:区人事局87525419,监督电话:96178。
附件一:鄞州区乡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基本情况表
宁波市鄞州区人事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二:鄞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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