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2010年事业单位第三次公开考录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阳县事业单位公开考录选调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08〕16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县51家事业单位96个岗位面向社会公开考录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资历、年龄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考录单位和具体岗位要求
考录单位和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平阳县2010年事业单位第三次公开考录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11月9日至11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点
平阳县人才大楼5楼(佳乐花苑后)。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与专业岗位相匹配的有效职称证件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2、提交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并填写报名表(可登陆平阳人才网下载http://www.pyxrc.com)。
3、考生不直接报考用人单位,只能按要求报考一个相应岗位。
4、报名人数与各岗位录用指标不足3:1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考指标。报名对象放宽到全市以上的不受比例限制。
四、笔试
1、笔试科目:专业岗位的笔试内容为考录岗位的相应专业知识。专业不限的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综合知识笔试主要内容为政治(时事)、法律基础知识、管理基本知识、经济、科技、党史与国情、公文写作农业与农村工作等,考试复习用书可参考《浙江省人事考试参考用书》(2010-2011版),时事时间为2009年9月至2010年10月。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2010年11月24日-11月25日(上午8-11时,下午2-5时)到平阳县人才大楼三楼领取准考证。
五、附加分
1、根据《温州市关于建立完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和社区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温组发﹝2009﹞99号)规定,对公开招聘到我市农村、社区工作满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生“村官”,予以笔试成绩加3分;对公开招聘到我市农村、社区工作满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生“村官”,予以笔试成绩加5分;
2、根据县委发〔2001〕106号文件精神,属于“独生子女户”或“农村两女户”的考生,分别按笔试试卷总分的2.5%和1.5%给予加分(以上加分对象由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认定);
3、加分项目考生须在笔试成绩公布后3天之内向县人事局事业管理科提供有效证明材料,逾期无效。
4、笔试成绩公布后10日之内(含法定节假日),考生必须把本人档案等有关材料转入平阳县人才交流中心,逾期视同放弃。
六、录取办法
1、总分由笔试成绩和附加分两项组成。按报考岗位,从总分的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总分相同的按以下次序优先:①少数民族考生;②学历高的考生;③笔试成绩高分考生。录用指标最后一名以上项目均相同的另行组织笔试。
2、设开考比例的岗位,实际参考人数必须多于录用指标,等于或少于录用指标的相应减少或取消录用指标。不设开考比例的岗位,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录用岗位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0分(不含附加分)。
3、岗位相同、录用单位不同的,待统一录取后,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选择用人单位。如遇总分相同按录取办法第“1”规定顺序执行。
4、拟录用人员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录用资格。办理录用手续后考生自动放弃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5、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2004〕117号)文件,被录用考生一律实行聘用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
七、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7-23660817、23660813
平阳县人事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