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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8-14 16:09:33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我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有关要求(见附件1)
三、招聘方法和步骤
招聘工作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10月26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宁波市民政局一楼老干部活动室(育才路265号)。
联系人:杨老师郑老师;联系电话:87223298
3.报名办法:先从宁波民政网(www.nbmz.gov.cn)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见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一式二份、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由本人到报名地点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持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其中报考“人事管理”岗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公布报考职位的1:6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考生可于笔试一周后在宁波民政网(www.nbmz.gov.cn)查看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的30%和面试成绩的7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考生可登陆宁波民政网查看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印发的《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被列入体检对象本人自理。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
(四)考核。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参照公务员考核办法。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
(五)公布结果。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事局核准后,在宁波人事编制网(www.nbrs.gov.cn)和宁波民政网(www.nbmz.gov.cn)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拟聘用人员相关手续。

·附件1.doc ·附件2.doc
 
宁波市民政局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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