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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13-08-20 00:07:47 字号: | | 【 打印 】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二0一0年上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各部门(单位)申报,经审核,2010年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7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上虞生源或具有上虞户籍(以2010年7月31日户口所在地为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上虞户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于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生源户籍均不限;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在校生(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未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得报考;委培生或已签约毕业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或签约单位同意。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详见《2010年上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5年8月1日至1992年7月31日出生)。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9月10日(星期五)8:30—12:00、
14:00—17:30;
2、报名地点:上虞市人才服务中心(半山路27号,教师进修学校内);
3、报名要求:随带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等报名资格条件所需的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一张、报名考务费80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工作单位证明(以2010年7月31日为截止计算时间)。如委托他人代报还需出具报名人的委托书和代报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门,考试成绩均按满分100分折算;笔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政策加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干[1997]105号)规定执行,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四)政策加分
对选聘到村(社区)工作的“大学生村官”实行政策加分,工作截止时间2010年7月31日。
1、选聘到村(社区)工作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笔试成绩加3分;
2、选聘到村(社区)工作满3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笔试成绩加5分。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考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总成绩相同,笔试总成绩高者排列在前;如笔试总成绩仍相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排列在前。
(六)体检、考察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体检、考察由人事局会同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同时,对拟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再次审查。体检、考察对象按招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均实行人事代理制。
四、其他规定
(一)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如遇下列情况的,作自动淘汰处理;已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1、体检、面试者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
2、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范围或条件的。
(二)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一般不得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一般应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数,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可放宽到2倍。
本简章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2212355。
附:2010年上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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