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公路管理段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江北区公路管理段主要负责辖区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数量
计划与财务管理1名
二、招聘范围与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宁波大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爱岗敬业;
2、身体健康;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师及以上职称,从事财务工作5年以上;
4、1979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1、报名
时间:2010年8月7日上午8:00—10:30
地点:宁波大剧院广场
如报名人数不足,报名时间延迟到下午1:00—4:00,报名地点在江北区干部教育培训中心4楼多功能厅(新马路183号,新东亚饭店内)。
所需证件、材料:应聘人员须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若报名人数低于招聘指标数3倍的,取消本次招聘。
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见宁波经贸人才网(www.nbjmrc.com)公告。
2、笔试
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
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的3倍(不足3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名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
3、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
4、体检、考核
面试后,笔试成绩的40%与面试成绩的60%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并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体检工作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淘汰。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实施,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浙人发〔2008〕58号)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5、公示、录用
考核结束后,在考核合格者中按各岗位招聘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6、其他
1)由于体检、考核等原因造成拟录用人员空缺的,由我局商区人事部门决定是否递补。
2)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咨询电话:区交通局87228911;本次招聘录用工作监督机构:中共江北区纪委电话:87668154,江北区人事局电话:87668183
3)本简章由江北区交通局负责解释。
一、招聘岗位与数量
计划与财务管理1名
二、招聘范围与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宁波大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爱岗敬业;
2、身体健康;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师及以上职称,从事财务工作5年以上;
4、1979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1、报名
时间:2010年8月7日上午8:00—10:30
地点:宁波大剧院广场
如报名人数不足,报名时间延迟到下午1:00—4:00,报名地点在江北区干部教育培训中心4楼多功能厅(新马路183号,新东亚饭店内)。
所需证件、材料:应聘人员须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若报名人数低于招聘指标数3倍的,取消本次招聘。
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见宁波经贸人才网(www.nbjmrc.com)公告。
2、笔试
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
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的3倍(不足3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名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
3、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
4、体检、考核
面试后,笔试成绩的40%与面试成绩的60%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并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体检工作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淘汰。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实施,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浙人发〔2008〕58号)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5、公示、录用
考核结束后,在考核合格者中按各岗位招聘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6、其他
1)由于体检、考核等原因造成拟录用人员空缺的,由我局商区人事部门决定是否递补。
2)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咨询电话:区交通局87228911;本次招聘录用工作监督机构:中共江北区纪委电话:87668154,江北区人事局电话:87668183
3)本简章由江北区交通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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