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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发改局下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3-09-07 16:00:19 字号: | | 【 打印 】
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数量
  企业服务和管理岗位1名
  二、招聘范围与条件
  (一)招聘范围
  中科院宁波材料所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爱岗敬业;
  2、身体健康;
  3、具有博士学历和国外留学经历,材料化学专业;
  4、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1、报名
  时间:2010年7月30日
  地点:江北区人事局人才开发科
  所需证件、材料:应聘人员须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有关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2、面试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
  3、体检、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并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体检工作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 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 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淘汰。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实施,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浙人发〔2008〕58号)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4、公示、录用
  考核结束后,在考核合格者中按各岗位招聘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 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 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5、其他
  1)由于体检、考核等原因造成拟录用人员空缺的,由区发改局商区人事部门决定是否递补。
  2)本次招聘录用工作监督机构:中共江北区纪委电话:87668154;咨询电话:87668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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