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关于加强省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省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探索完善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分配结合的有效途径,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省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对绩效考核的总体原则作出规定,并明确了绩效考核的内容、结果应用,以及组织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事项等。
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指导意见规定:一是明确绩效考核目的、核心、方法和程序等基本原则;二是明确绩效考核方案中应包含的内容,对绩效考核的办法提出指导性意见,并从行业主管部门对单位的考核和单位对工作人员的考核两个方面,分别提出考核重点,其中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对单位的考核,应根据国家对事业单位的分类进行分类考核,单位对个人的考核应强调岗位职责,同样要根据不同岗位系列特点,实行分级分类考核;三是明确绩效考核工作可与日常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主管部门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和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在此基础上,对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单位,发放绩效考核奖。同时,指导意见还对绩效考核奖的发放办法等作了原则性规定。
关键词:
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公职类考试资讯、公告等考情,您可以把公务员考试网Ctrl+D收藏,如有疑问请在线
咨询提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