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2010年考试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
根据漳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漳州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2006]2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向社会公开考试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2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1、报考对象:
龙海市生源或简章公布前持有龙海市辖区户籍属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年龄在18岁以上(1992年6月30日以前出生)至30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职位条件另有规定除外。
2、报考条件:
(1)政治合格,身体健康,热爱招聘岗位工作。
(2)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0年7月1日-2日
2、报名地点:龙海第二职业技术学校(原龙海三中,位于市政府大门旁)
3、有关要求:报考需持《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毕业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证件,未就业毕业生还需提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福建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未领取毕业证、报到证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后证明材料留原件、其它证件留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相片3张,报考费按省有关规定执行。《报名登记表》可从龙海市人事人才网下载。
4、在职考生需于体检前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动、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5、报考者可委托亲友代报名,委托他人报名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6、报名工作由龙海市委组织部、龙海市人事局统一组织,政府系统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后由市人事局复审,党委系统由市委组织部审核。
7、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三、考试方法、时间和内容
考试方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形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0年7月17日上午9:00-11:00
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指定复习教材。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市芗剧团演员岗位不设定合格线。
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加分:(1)符合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规定的加分对象及标准按文件规定执行;(2)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服务“三支一扶”计划、服务社区计划、2003年以来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志愿者),服务期满后三年内笔试成绩加5分。享受加分待遇的相关材料须于报名时一并提交,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以上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笔试成绩加分不受满分的限制。
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作答,考生应自带考试用具。
考试地点在准考证标明,准考证到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领取,领取时间为2010年7月13日-14日。
(二)面试
依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收数的1:3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市芗剧团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技能表演面试。
面试形式、内容、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对象与招聘计划数为1:1的,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总成绩按笔试与面试成绩6:4比例合成(市芗剧团岗位按笔试与面试成绩3:7),合成后的成绩用百分制计算。
四、体检、考核与聘用
1、体检:从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上人员中依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收人数的1:1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招聘人数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执行国人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体检工作由龙海市委组织部、龙海市人事局共同组织。
2、考核: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龙海市委组织部、龙海市人事局审批。
体检和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3、聘用
对考核合格人员及其考试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拟聘对象签订聘用合同,新聘人员实行见习期,见习期一年,期满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它
1、招聘岗位中的专业分类执行《福建省201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
2、委托人才中介机构进行人事代理的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生,若能提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福建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并经所委托人才中介机构签署同意改派意见的视为未就业。
3、2010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毕业生需于面试前提供服务地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作为享受笔试加分的依据。
4、应届毕业生需于2010年7月29-30日持毕业证书、报到证分别到市委组织部党群干部管理科、市人事局录用调配管理科审核。
5、本简章由龙海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聘用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1、报考对象:
龙海市生源或简章公布前持有龙海市辖区户籍属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年龄在18岁以上(1992年6月30日以前出生)至30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职位条件另有规定除外。
2、报考条件:
(1)政治合格,身体健康,热爱招聘岗位工作。
(2)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0年7月1日-2日
2、报名地点:龙海第二职业技术学校(原龙海三中,位于市政府大门旁)
3、有关要求:报考需持《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毕业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证件,未就业毕业生还需提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福建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未领取毕业证、报到证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后证明材料留原件、其它证件留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相片3张,报考费按省有关规定执行。《报名登记表》可从龙海市人事人才网下载。
4、在职考生需于体检前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动、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5、报考者可委托亲友代报名,委托他人报名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6、报名工作由龙海市委组织部、龙海市人事局统一组织,政府系统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后由市人事局复审,党委系统由市委组织部审核。
7、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三、考试方法、时间和内容
考试方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形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0年7月17日上午9:00-11:00
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指定复习教材。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市芗剧团演员岗位不设定合格线。
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加分:(1)符合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规定的加分对象及标准按文件规定执行;(2)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服务“三支一扶”计划、服务社区计划、2003年以来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志愿者),服务期满后三年内笔试成绩加5分。享受加分待遇的相关材料须于报名时一并提交,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以上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笔试成绩加分不受满分的限制。
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作答,考生应自带考试用具。
考试地点在准考证标明,准考证到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领取,领取时间为2010年7月13日-14日。
(二)面试
依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收数的1:3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市芗剧团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技能表演面试。
面试形式、内容、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对象与招聘计划数为1:1的,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总成绩按笔试与面试成绩6:4比例合成(市芗剧团岗位按笔试与面试成绩3:7),合成后的成绩用百分制计算。
四、体检、考核与聘用
1、体检:从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上人员中依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收人数的1:1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招聘人数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执行国人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体检工作由龙海市委组织部、龙海市人事局共同组织。
2、考核: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龙海市委组织部、龙海市人事局审批。
体检和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3、聘用
对考核合格人员及其考试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拟聘对象签订聘用合同,新聘人员实行见习期,见习期一年,期满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它
1、招聘岗位中的专业分类执行《福建省201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
2、委托人才中介机构进行人事代理的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生,若能提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福建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并经所委托人才中介机构签署同意改派意见的视为未就业。
3、2010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毕业生需于面试前提供服务地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作为享受笔试加分的依据。
4、应届毕业生需于2010年7月29-30日持毕业证书、报到证分别到市委组织部党群干部管理科、市人事局录用调配管理科审核。
5、本简章由龙海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聘用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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