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卫生局关于2010年部分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舟人劳社公〔2007〕167号)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单位 招聘岗位 人数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备注 舟 山 市 普 济 医 院 内科 1人 中专及以上 临床医学 有相应执业资格 内科(中西医结合) 1人 外科 2人 妇产科 1人 防保科 1人 口腔科 1人 中专及以上 口腔医学(士) 有相应执业资格 放射科1 1人 大专及以上 放射医学技术 有相应中级及以上职称 放射科2 1人 大专及以上 医学影像学 有相应初级及以上职称 药剂 1人 中专及以上 药学(药剂士) 1人 中专及以上 面向残疾人 护理 4人 中专及以上 护理 有相应执业资格 检验 1人 中专及以上 医学检验 有相应初级及以上职称 办公室 行政管理 1人 中专及以上 有5年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经历 财会 2人 中专及以上 财会 有3年以上医疗机构财会工作经历,具有相应职称或上岗资格 档案管理 1人 大专及以上 有5年以上医疗机构文书档案工作经历,具有相应中级及以上职称 总务基建 1人 大专及以上 民用建筑 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男性 卫生培训中心 行政管理 1人 大专及以上 行政管理 有5年以上行政工作经历 驾驶 1人 中专及以上 有5年以上驾龄,具有A2以上驾驶执照和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 舟山市卫生监督所 财会 1人 本科及以上 会计学 有5年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财会工作经历,具有财会中级及以上职称
二、招聘对象、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招聘对象为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舟山户籍或舟山生源,在舟山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户籍不限;相关资历时间计算截止2010年6月11日。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0年6月12日-13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
(1)舟山市卫生局组织人事处(定海区文化路26号)
(2)舟山市普济医院办公室(普陀山梅岑路95号)
3.咨询电话:2261289、2025920、6094660;
4.其它要求: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就业推荐表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寸彩照2张(部分岗位还需按要求随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资格证书及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填写好《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下载附件)。曾正式录用过的人员须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失业证明。经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准考证。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数一般应达到招聘计划职位数的3倍以上,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报名收费参照浙财综字[2007]7号规定,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交纳考务费120元。
四、考试时间与方法
考试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和市卫生局统一组织。
卫技岗位的考试包括笔试、实践技能考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以专业理论知识为主,实践技能考试以岗位操作为主,面试主要了解综合素质和思维能力等,笔试、实践技能考试和面试成绩各占30%、40%、3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
行政后勤岗位的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以相应的公共理论知识为主,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和思维能力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30%和70%。
考试时间为2010年6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在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高分者)。合格分数线另行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标准。如体检、考察不合格,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替补。
六、公示及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和舟山市卫生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浙江省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登记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3.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实行1年的见习期,见习期计入聘用合同期限内。见习期内确实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4.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附件:《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