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国土资源局招聘1人 27日报名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满足工作需要,象山县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面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此次计划招聘县土地储备中心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如下:
1、区域要求:全国范围内高等院校毕业生;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27日以后出生);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4、专业要求: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
5、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6、招聘岗位类别和等级:聘为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2年9月27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3、报名地点:象山县国土资源局(象山县丹东街道宾阳路20号)人事监察室。联系电话:0574-65652372。
4、报名要求:应聘者须携带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或户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一底版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象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本县事业编制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主管部门已接到本人报告的书面材料。
5、上述职位为长期招聘不足的紧缺职位,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数比例达不到3:1的,按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6、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7、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到象山县国土资源局(象山县丹东街道宾阳路20号)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一)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直接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
1、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成绩在象山人才网上公布。
2、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二)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及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入闱考察。考察参照2012年象山县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考察办法进行。
(三)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象山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2、如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公示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3、新聘用人员需服务满5周年后,方可申请交流到县外。
4、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象山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投诉举报电话:65725951(纪委执法监察室)。
5、本县事业编制人员报考须书面报告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拟录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自公示结束后2个月内由本人解决。
6、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574-65796632。
附件:象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