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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公开招聘82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2013-11-20 03:00:08 字号: | | 【 打印 】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莲都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详见附表)
1、中小学教师58名(其中16名到民办学校任教);
2、幼儿园教师24名。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中小学教师
1、2010年莲都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莲都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历届毕业生;
2、莲都区户籍的其他社会人员(以2010年4月3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户籍不限。
(二)幼儿教师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2010年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2、丽水市户籍的其他社会人员(以2010年4月3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2008年经区教育局考核聘用到农村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的编外教师。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遵规守纪,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团结合作,勤奋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以及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中小学教师:年龄要求在18-30周岁(1979年4月30日至1992年4月30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学历,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幼儿教师:年龄要求在18-30周岁(1979年4月30日至1992年4月30日期间出生),幼儿教育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其中2008年经区教育局考核聘用到农村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的编外教师,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4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幼儿教师资格证。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莲都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附表自行下载,在职人员需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两寸免冠红底照片3张〔201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于2010年5月20日—2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莲都区教育局四楼会议室报名(报名地点:大众路197号,联系电话:0578-2131763)。报名时需缴考试考务费80元/人(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经审核后可免除考试考务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合格者,凭缴纳的考试考务费发票和考生身份证原件于5月27日下午4:00到区教育局人事监察科领取准考证。
招聘计划在5名及以上的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2倍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招聘计划在5名以下的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3倍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不足3名的不予开考。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1、笔试:实行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主要为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间:5月29日上午8:30开始,地点:莲都区括苍中学)。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附加分,中小学语文、数学、科学、社会及幼儿教育专业按招聘计划数5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5名以下的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教育专业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教师和幼儿教师面试采用素质测试与试讲相结合的形式,其它专业面试采用试讲的形式,试讲时间15分钟。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附加分
取得省级优秀毕业生加2分,省级三好学生加1.5分,市(学院)级优秀毕业生加1分,经组织人事部门招聘至村(社区)工作满2周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现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加5分,不重复加分。
五、体检、考察
面试后,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幼儿教师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附加分>×40%+素质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其它专业教师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附加分>×50%+面试成绩×50%)(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幼儿教师部分体检指标以幼儿园教师健康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体检不合格。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报告送区人劳社保局备案。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予以公示。
六、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du.gov.cn)、莲都区教育网(http://www.lsldjyw.com)公示7天。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分配到峰源、泄川、巨溪任教服务年限为3年)。
拟聘用对象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15日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予以公示。
201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2010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师资格证书的,自动取消聘用资格,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予以公示。
本公告由区教育局、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教育局0578-2131763
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0578-2278057
监督电话:区纪检委(监察局):0578-2271516
莲都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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