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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宁波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旁听的公告

2013-11-21 15:04:44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2013年宁波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旁听的公告


  为切实保证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决定在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中实施旁听,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旁听考场安排


  在市级面试考场专门安排面试旁听考场。


  二、旁听时间


  5月18日面试当天下午1:30开始,时间半天。


  三、旁听人员对象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旁听人员对象范围


  1.我市基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下简称“两代表一委员”);


  2.我市主要新闻单位记者;


  3.我市其他公民。


  (二)我市其他公民旁听人员资格条件


  1.年龄35—65周岁,享有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2.有公务员法规定的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人员入围本次面试的,不得申请和参加本次面试旁听。


  四、旁听人员确定


  (一)“两代表一委员”和新闻记者旁听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采取特邀方式确定。


  (二)其他我市公民旁听人员采取网上报名、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1.有意参加本次面试旁听的我市公民,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5月13日24时止,登录宁波考试网(http://www.nbks.net/)“宁波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旁听申请报名系统”网上报名。


  2.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随机抽取确定旁听人员。旁听人员名单于5月15日前,在宁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nbhrss.gov.cn/)、宁波考试网(http://www.nbks.net/)、东方党建网(http://www.dfdj.gov.cn/)上公布。


  五、旁听人员须知


  (一)面试旁听人员如有公务员法规定的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入围面试的,应当如实说明情况,予以回避。


  (二)面试旁听人员应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宁波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旁听邀请函》,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报到,并参加旁听培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三)面试旁听人员必须遵守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服从主考及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排。


  (四)面试旁听人员参加旁听时不得着奇装异服,不得有酒气,不得使用浓味香水和化妆品。


  (五)面试旁听人员通过抽签确定旁听考场,并在规定时间到考场内指定的旁听席就座。


  (六)面试旁听人员在进入考场前,必须关闭所有通信工具,并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七)面试旁听人员不得将危险品、各种照相录音录像设备、食品、饮料、书刊等与旁听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场。


  (八)面试开始后,面试旁听人员要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走动,不得中途退场(特殊情况经主考同意除外),不得议论、发言、提问,不得向考生或考官发出任何形式的提示和暗示,不得拍照、录像、录音和记录,不得吸烟、吃零食。


  (九)面试旁听人员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和安排,不遵守考场纪律的,主考官和监督员可以责令其离开面试考场,并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十)面试旁听人员对面试工作有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可以在面试结束后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对面试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十一)面试旁听是自愿、无偿的。


  咨询电话:87142860。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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