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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磐安县事业单位招聘56人 9月13日报名

2013-12-08 03:07:39 字号: | | 【 打印 】

2012年金华市磐安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56名公告


  2012年金华市磐安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出,经研究,磐安县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6名,涉及环保、工商、审计、广电系统、财政、安监等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人数、职位及条件


  附件:《磐安县2012年乡镇和部分机关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2012年磐安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办法》(附后)。


  附件2:磐安县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doc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2年9月13日-14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磐安县人力资源市场(磐安县安文镇振兴街55号)。


  3、报名方法:(1)持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证明)、报考岗位所需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考生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2)正式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3)报名者应如实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在磐安县人才网或磐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下载),提供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两张,交考务费80元;(4)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在中国磐安门户网站、磐安县人才网、磐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5)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于2012年9月21日到磐安县人力资源市场领取准考证(非本人代领准考证须经本人书面授权)。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


  1、笔试。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各招考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招聘职位名额3倍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日期为9月22日,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加分并确定笔试总成绩。


  (1)报考乡镇农经、水管、规划员职位的人员,若是农经、水管、规划相关专业的毕业生,研究生及以上的笔试成绩加5分、本科的加3分、专科的加2分(具体专业见资格审查办法)。


  (2)面向退伍复员转业军人招聘的职位:按立功表现、服役地区及岗位等实行笔试加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的每次加10分,荣立三等功的每次加1分,军龄每年加0.5分,在边远艰苦地区、岛屿及从事飞行、潜艇、舰艇工作的军龄每年加1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实行加分确定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申论》成绩)÷2+加分]。


  其他职位:笔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申论》成绩)÷2


  3、面试。各职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职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如笔试总成绩相同,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及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职位的,按1:1.5的比例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不再替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入围体检、考察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总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笔试、面试成绩均相等的,须进行笔试加试。入围面试、体检、考察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依据《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有不合格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五、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首聘服务期为5年。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坚持“两公开一监督”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操作程序,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禁徇私舞弊。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按规定严肃处理。(2)考生报名后应及时上《磐安人才网》、《磐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有关通知(资格审查情况、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复检)结果、入围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在网上公布),各事项不再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579-84661924、0579-84662046。


  本公告由中共磐安县委组织部和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另行研究确定。


  中共磐安县委组织部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九月五日

 

2012年磐安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资格审查办法


  2012年磐安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按职位组织报名、考试的方式。为进一步明确报名资格条件及加分对口专业,把好资格审查关,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2012年磐安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按以下标准掌握:


  一、“招聘范围” 审查


  1、“磐安籍”包括:(1)本人户口在磐安(以2012年9月1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2)本人出生地在磐安(以户口簿、出生证、出生地政府出具的证明为依据);(3)本人或父母或夫(妻)一方在磐安有长居地的(以房产证或居委会、居住地政府出具的证明为依据);(4)父母或夫(妻)一方户口在磐安或在磐安工作的(以户口簿、工作单位证明为依据);(5)2012年9月12日前在磐安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有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以养老金缴纳时间为准);(6)生源地(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为磐安的考生。


  2、金华市户籍包括:本人户口在金华市范围内的(以2012年 9月1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浙江省户籍包括:本人户口在浙江省范围内的(以2012年 9月1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4、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


  二、“年龄”审查。


  以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为依据,30周岁以下要求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要求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38周岁以下要求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要求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专业”审查。


  以毕业证书原件为依据。


  四、“相关职位专业及退伍复员军人的军龄、立功等加分资格”审查


  1、相关职位专业加分审查按各招聘职位专业加分条件,以专业对口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乡镇农经、水管、规划员职位的加分专业如下:


  (1)招聘乡镇“农经员”职位符合专业对口加分条件的专业为:全日制学历的农业经济管理、农林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会计、会计学、审计学、会计与统计核算、会计电算化、财政学、金融学、经济学。


  (2)招聘乡镇“水管员” 职位符合专业对口加分条件的专业为:全日制学历的水利水电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田水利工程。


  (3)招聘乡镇“规划员” 职位符合专业对口加分条件的专业为:全日制学历的城市规划、城乡规划、建筑学、土木工程、建筑景观设计。


  2、退伍复员军人的军龄、立功等加分审查以本人档案现有材料记载为准。退伍复员军人报考其他职位不享受加分政策。


  3、加分依据必须在报名时一并提供,事后补充材料均不得作为加分依据。


  五、“有从业工作经历”审查。以劳动合同、资格证书和业务档案为准。


  本办法由组织、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另行研究确定。


  中共磐安县委组织部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二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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