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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德清县事业单位招聘98人 9月8日报名

2013-12-09 03:03:02 字号: | | 【 打印 】

  2012年德清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德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德人〔2009〕2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此次县部分事业单位共设招聘岗位61个,计划招聘工作人员98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2《2012年德清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和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将在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德清人才网上予以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报考人员在取消招聘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具体报名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有关年龄条件的计算均以此类推);


  4. 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相应条件,详见《计划表》。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户籍不限。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具体按照发布招聘公告、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笔试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2年9月8日8:30—16:00。


  2.报名地点:德清县人力资源市场(武康镇竹儿弄1号)。


  3.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应聘岗位,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凭招聘单位盖章确认后的《德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到服务台登记并领取《领准考证凭证》。报名时按浙财综字[2007]7号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80元(每科40元),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经审核后免除其考务费。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网上自行下载《德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填写完整,贴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式两份;


  (2)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生源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4.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领准考证凭证》于2012年9月19日、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到县人力资源市场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报考县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员”岗位的考生需进行速录技能测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含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按各占50%的比例折合成笔试成绩。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招聘计划3名以下的按1:3确定。笔试成绩及入围人员名单将在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德清人才网上公布。


  报考县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员岗位的考生,笔试前需测试速录技能(亚伟中文速录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按速录技能成绩的50%与笔试成绩的25%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员”岗位总成绩=速录技能测试成绩×50%+笔试成绩×25%+面试成绩×25%;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德清人才网上公示7天。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拟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1.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2.浙江省或湖州市外取得的高、中级职称分别由省、市人力和社保部门确认。


  3.本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须出具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部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各级党政机关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的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人民医院信息处理”岗位和“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城市管理3”岗位的工作经历证明由主管部门出具,工作经历的工作年限计算到报名之日。


  5.户籍以报名之日户口所在地为准,2012年德清生源应届毕业生户籍未迁回的,提供入学时的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可视作德清户籍。


  本公告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县监察局 8066316


  咨询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075130


  附件1:德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表2:2012年德清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德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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