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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应届毕业生”的概念解析

2013-06-15 09:08:22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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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应届毕业生”的概念解析

 

应届毕业生,简单说来就是当年毕业的学生,例如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就是2013年夏天毕业的学生为应届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毕业生一般在毕业前最后一年可以报考,考前不用提交学历学位证书,等毕业后拿到毕业证后再审查学历。但是在国考报名中还有其他几种情况的考生,也可按应届生资格来对待的,也就是说,他们也可以报考限应届生报考的职位,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哪些人符合这一条件。

 

一、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招考政策规定: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具体根据各省情况来定)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上述中户口、档案、组织关系未落实的,无论是保留在学校所在地,还是保留在生源地的,均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但要注意的是,非统招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不按应届毕业生对待,即使是毕业的当年,也不属于应届生。

 

二、“四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当年,可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当年,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这类人按照国家政策,户口和档案是可以在学校保留两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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