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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公务员体检新规 方式略有变动

2013-06-18 09:17:44 字号: | | 【 打印 】

  体检方式略有变动——当日、当场复检


  2013年浙江公务员面试已于5月18、19日结束,各地的体检人员名单正在陆续发布中(点击查看),2013年的体检相较于往年,有了一些新的规定:


  1.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原本是7天内复检,现在改为当日复检;


  2.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要求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这样可以防止考生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后,通过药物等手段去改变复检结果。


  3.体检实施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7日内决定是否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对复检项目保密。


  另外,省内县(市、区)体检时,多数采取异地体检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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