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嘉兴市南湖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卫生事业发展,经研究,南湖区卫生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报名条件和资格条件的人员。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11年4月7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的可按非应届毕业生报考。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形式。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及有关报考材料报名;非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及有关报考材料。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招聘或相应核减招考人数。
2、笔试。笔试由南湖区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会同区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笔试科目为卫生专业知识测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定于5月14日进行。请各位考生于5月11日至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到嘉兴市中环东路南湖区行政中心南湖区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办公室(1335)领取笔试准考证。
3、面试。笔试后,南湖区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统一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与入围面试对象不足1:3的职位,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并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员依次替补。面试采用卫生实践技能考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4、体检、考核。面试以后,按考生笔试成绩乘以50%与面试成绩乘以50%之和计算总成绩。各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其中01-04职位由南湖区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根据用人单位需求统一调配。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依次替补。体检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考核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体检、考核工作由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5、聘用。拟聘用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单位报到,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原为合同制人员的,须出具与原单位解除合同的证明书。因本人原因不按时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报名办法
1、现场报名时间:2011年4月30日8:30---16:30;报名地点:嘉兴市勤俭路611号南湖区人力资源市场。
2、补报名时间:2011年5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报名地点:嘉兴市中环东路南湖区行政中心南湖区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办公室(1335)。
报名时交近期1寸免冠同底证件照2张。每人每门考试考务费40元。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在现场确认时提供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出具的下列之一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可免除其考试考务费用。⑴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⑵高于低保标准20%内的困难家庭,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援助证;⑶由总工会出具的特困职工优惠证;⑷由残联出具的特困残疾人优惠证。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次招聘的招聘公告、报名须知、考生成绩、聘用结果等均在嘉兴人才在线(http://www.jxrczx.com/)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到网上查询。查询电话:0573-82838365。
附表:2011年南湖区卫生系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嘉兴市南湖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嘉兴市南湖区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2011年南湖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表
招聘单位 招聘职位名称 招聘职位代码 招聘计划 招聘专业 学历要求 年龄要求 其他要求 南湖区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下属(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妇保、儿保、全科、社区卫生服务站 01 5 临床医学 大专 35周岁以下 非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 公共卫生科 02 3 预防医学 大专 35周岁以下 1、应届毕业生;2、非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 中药房 03 2 中药学 大专 35周岁以下 非应届毕业生,已取得中药士以上资格。 内科、儿科、全科 04 5 临床医学 本科 35周岁以下 非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南湖区中心医院 内科或外科 05 1 临床医学 本科 30周岁以下 1、应届毕业生,二本学历及以上(非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专业);2、非应届毕业生,研究生学历及以上(非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专业)。 放射科 06 2 医学影像\影像技术\临床医学 大专 35周岁以下 1、应届毕业生;2、非应届毕业生,在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和相关上岗证。 超声科 07 2 医学影像\影像技术\临床医学 大专 35周岁以下 1、应届毕业生;2、非应届毕业生,在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和相关上岗证。 社区卫生服务站 08 6 临床医学 大专 35周岁以下 1、应届毕业生;2、非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 南湖区中心医院 妇保 09 1 临床医学 大专 35周岁以下 1、应届毕业生;2、非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 公共卫生科 10 2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 大专 35周岁以下 1、应届毕业生;2、非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 麻醉科 11 1 麻醉学 本科 30周岁以下 应届毕业生。 中医科 12 1 针灸推拿学 本科 30周岁以下 应届毕业生。 凤桥镇新篁卫生院 西药房 13 1 药学 大专 30周岁以下 1、应届毕业生;2、非应届毕业生,需全日制毕业、已取得药士以上资格。 内科、外科、妇产科 14 3 临床医学 大专 30周岁以下 1、应届毕业生;2、非应届毕业生,需全日制毕业、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 公共卫生科 15 1 预防医学 大专 30周岁以下 1、应届毕业生;2、非应届毕业生,需全日制毕业、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 大桥镇卫生院 影像科 16 1 医学影像学 大专 35周岁以下 1、应届毕业生;2、非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 内、外科 17 2 临床医学 大专 35周岁以下 1、应届毕业生;2、非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 社区卫生服务站 18 2 临床医学或
中西医结合专业 大专 35周岁以下 1、应届毕业生;2、非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 南湖区七星卫生院 公共卫生科 19 1 预防医学 大专 35周岁以下 非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影像科 20 1 医学影像学 大专 35周岁以下 非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 东栅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全科 21 1 中医学 本科 35周岁以下 1、应届毕业生;2、非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建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检验科 22 1 医学检验 大专 35周岁以下 合计 45 备注:1、学历栏中“本科”是指大学本科及以上,“大专”是指大专及以上;2、“年龄35周岁以下”是指1976年4月7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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