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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级岗位拟聘人员申报工作

2013-07-06 08:42:59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开展宁波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级岗位拟聘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甬人社发〔2013〕268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委办〔2009〕138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浙人社发〔2010〕37号)和《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甬人〔2010〕37号)、《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甬人社发〔2012〕281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我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级岗位拟聘人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工勤技能一级岗位,仅限于在承担科学研究、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的高等院校、技工学校和科研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及承担大型设备、精密仪器操作和维护任务的技术工种岗位上设置。聘任工勤技能一级岗位人员,要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和解决本专业(工种)高难度生产技术问题等方面成绩显著,能热心传授技艺、特殊技能和培训技术工人,指导和带领技术工人进行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


  市属、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级岗位分别按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1%设置。事业单位核准设置有工勤技能一级岗位,现聘在工勤技能二级岗位,且取得本工种高级技师资格证书人员,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可申报聘任工勤技能一级岗位:


  (一)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上毕业学历,对少数技艺较高、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文化程度可放宽到初中毕业;


  (二)从事本工种工作满25年,聘在工勤技能二级岗位(技师岗位)满5年,现仍在本工种岗位工作;


  (三)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者。


  在本工种工作岗位上表现优秀、业绩突出、作出较大贡献的,可适当放宽条件。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推荐申报时,可根据核准的工勤技能一级岗位数和上述基本条件,制定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和竞聘实施办法。


  二、申报程序


  工勤技能一级岗位拟聘人选的产生,采取事业单位组织竞聘推荐和公示、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的方式进行。


  三、材料报送


  工勤技能一级岗位拟聘人员须报送下列材料:


  (一)推荐申报工勤技能一级岗位拟聘人选公函,并附上最新一期的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用变动申报表及岗位设置审核表;


  (二)《宁波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级岗位拟聘人员推荐情况一览表》1份(表式见附件1);


  (三)《宁波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级岗位拟聘人员申报表》一式3份(表式见附件2;


  (四)附件1、附件2表各打印一式三份,用标准A3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表格可到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各单位将经审核的工勤技能一级岗位拟聘人员材料,统一报送市人力社保局。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20日。


  各单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认真做好工勤技能一级岗位拟聘人选的申报工作,严格推荐条件,严把推荐质量,做到宁缺毋滥,确保首次申报工作的顺利完成。


  联 系 人: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冯伟强


  联系电话:0574-87186222


  电子邮箱: fwq305@sina.com


  附件:1.宁波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级岗位拟聘人员推荐情况一览表


  2.宁波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级岗位拟聘人员申报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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