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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浙江政法干警面试辅导:面试测评要素

2013-08-11 00:10:11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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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评要素是指要对考生进行测评的项目,就是面试要考的内容,也就是考生的得分点、考官的评分点。测评要素分为通用测评要素和部门自设要素。通用要素是必考内容,所占比重超过60%。在公务员录用面试中,有的部门全部采用通用测评要素对考生进行面试;有的部门采用通用测评要素和部门自设要素相结合来对考生进行面试。确定面试测评要素的基本原则是:

  (一)根据拟任职位的工作性质、职责任务、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对人员的要求,确定要素项目;

  (二)选择面试测评要素,应当适应和发挥面试功能,避免与资格审查、笔试、考核等环节的测评内容重复;

  (三)根据不同测评要素的可测程度及与拟任职位要求的关联程序,确定其分数权重。

  通用测评要素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和专业能力。

  面试测评要素由录用主管机关确定。

  下面,我们提供给读者一份简短的“通用测评要素说明”,这个说明是国家人事部提供给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在招考公务员面试时使用的。

  测评要素是指要对考生进行测评的项目。根据以往研究和面试测评经验,考虑到面试测评的功能特点及局限,在本次面试中,拟采用下列八项要素,作为面试中需要测评的通用要素。

 
   2012年浙江省政 法干警面试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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