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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务员考试申论日积月累之:穿上“马甲”,也是强拆

2013-07-18 08:45:25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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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需要的社会管理创新,不是东台这种穿上“马甲”、钻法规空子、损害群众利益的“创新”

  江苏东台金北村村民最近有点烦。两个宣讲拆迁政策的高音喇叭,扰乱了他们的生活。

  据央视报道,为了在一个月内完成拆迁任务,东台市中心城区拆迁指挥部在金北村架起两个喇叭,天天向村民“宣讲政策”,晚上播到零时,周末24小时播,持续已有半个来月,居民生活、学生学习受到严重影响。而据记者调查,这一拆迁项目属于“先拆再补审批手续”的违规工程。

  一边是发展诉求,一边是群众利益诉求,拆迁之难,可以理解。近年来一些强拆事件引来广泛关注,出了问题往往会被“一票否决”,更增加了拆迁者背负的巨大压力。但无论如何,这些都不能成为少数地方挖空心思打擦边球,试图突破法律规范、政策限制的理由。像东台金北村拆迁工程这样,打着“宣讲政策”的名义对村民进行噪音滋扰,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软性强拆”。

  近年来,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行为的管理和规范,一直在不断完善,也起到了很好的效果。2011年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发布实施,最高法最近又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被拆迁者的利益,也有利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然而不管多么完备的政策法规,也难以囊括实际运行中的一切情况,难以穷尽对有违群众利益行为的禁止。于是,面对日益规范的法律法规,少数地方开始琢磨种种“创新手段”,千方百计逼被拆迁方就范。

  类似“软性强拆”,此前已有先例。有的地方,工商部门查执照、计生部门查超生、强制被拆迁方的公职人员亲属进行规劝……凡是有利于拆迁的“积极因素”,都被调动起来为拆迁服务。这些新型拆迁方式虽然比之强拆“文明”了些许,但从本质上讲仍然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强制性行为。

  拆迁涉及利益的调整,涉及市场的运作,涉及公众的参与,尤其需要以社会管理创新来化解矛盾。近年来,山东德州、湖南江华等一些地方“阳光拆迁”的探索,让人们看到拆迁中的另一种实践样本。我们需要的创新,正是这种平衡各方利益、做好互动沟通的努力。而那些穿上“马甲”、钻法规空子、损害群众利益的“创新”,应该坚决杜绝。

  发展之路上,土地的征收、房屋的拆迁,肯定还会在不同地方进行。在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急剧转型的背景之下,如何兼顾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与被拆迁者实现良好的互动和沟通?对于相关部门,这不仅是执政智慧的考题,更是对执政宗旨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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