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务员考试申论日积月累之: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目前我国农业生产依然没有彻底摆脱传统农业的束缚,没有完全解决靠天吃饭的问题,农业发展面临瓶颈制约。解决农业发展中存在的这一突出问题,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应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加速高新技术向农业的渗透,以科技创新推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实现农村稳定繁荣。
加大对农业企业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纵观农业发达的国家,无不具有若干实力超强的农业企业,它们往往是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由于工作环境、待遇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的农业企业科技人才相对匮乏,研发投入不足。据统计,我国农业企业科研投资占销售额的比重不足2%。多数企业不具备与产业发展相匹配的自主研发能力,有些企业甚至放弃研发,只从事生产。同时,一些农业企业采用的依然是传统的农场机制,行政色彩浓厚,研发的积极性不高。改变我国农业企业研发积极性不高、能力偏弱的局面,需要加大对农业企业进行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目前,农业企业经营税法规定免税的产品可以免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但这种税收减免政策并没有给农业企业带来科技研发的强劲动力。因此,可以考虑用研发费用冲抵其他税费,或直接进行研发补贴,进一步提高农业企业科技研发的积极性,推动农业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主力。
推进农业集约化经营。目前在我国大部分地区,个体农业生产仍然是占主体地位的农业生产方式。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农业生产方式由于生产规模小,运输成本、检验成本、培训成本等都很高,生产出的产品难以标准化,品质难以得到市场认可。这就使很多具有市场价值和发展潜力的农产品,如无公害和绿色农产品,因成本等问题难以推广。另外,在农民素质不高的情况下,农业技术和设施建设很难推广普及,运用效果大打折扣。农业集约化经营不仅有利于推进农业科技创新,而且在农产品加工、运输、生产资料采购和产品价格谈判以及在开展农业科技教育和生产协作等方面都有巨大优势。因此,应大力推进农业集约化经营,让农民联合起来,以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促进农业规模化发展。我国在2007年施行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立法的方式规范农民合作组织的成立与运作,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制度得以确立。但目前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仍然不够明晰,合作社内部制度仍然不够完善,同时存在组织规模不大、辐射带动能力不强、信贷资金匮乏、引进新品种和发展新项目资金不足以及信用缺失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和作用的发挥。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教育和引导更多农民加入合作社,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完善监督机制,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有序推进。
加强对农民的科技教育培训。农业科技创新不仅涉及农业科技的研发,而且涉及农业科研成果推广以及对农民的教育和培训。农业科研成果不能推广使用,便无法实现价值,势必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没有对农业科技成果应用者的教育和培训,新农业科技的大范围推广便不可能顺利完成。进入“十二五”时期以来,国家加大了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经费投入大幅增加。因此,应在农业科技研发项目的立项资助、成果验收评价等环节,把科技研发、科技成果推广以及对农民的教育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三合一”的立体项目机制,有效解决研发和推广脱节、产学研脱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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