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务员考试申论日积月累之:追问“三公消费”必须回归问责机
国务院再次要求“三公经费”公开,这一次剑指省级政府,时间要求在两年内。这是国务院第二次要求地方政府公开“三公经费”。去年5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地方政府比照中央财政做法,公开“三公经费”,但只有北京、上海、陕西三个省级政府,以及成都、广州等少数城市执行了。
2011年,可谓我国“三公经费”公开的破冰之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11年我国推进政府预算、决算公开,并同时明确,2012年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去年4月14日,科技部在财政拨款支出说明中率先以文字形式公布“三公经费”预算,但随后拖拉了几个月,很多部门才字斟句酌、惜墨如金地公开了一些,数字极为简单。而省级政府的“三公经费”公开,步伐则至今尚未迈开。
中央部门率先,可见中央自上而下推进“三公经费”公开的决心和力度。但是,且不论坊间对于藏身预算外的消费的质疑,光从公开质量本身而言,各部门间也是参差不齐,各自为政,数据公开随心所欲。有的部门公开数据比较详尽,开销去向较为明确;有的部门报表罗列了大量数字,但没有必要的解释说明,让人看来一头雾水;有的部门仅有寥寥数语;部门之间的差距之大令人费解,被网友调侃为“纯属忽悠”。公开是公开了,但是无章可循,成为极大影响公开质量的主要原因。2009年广州市财政部门曾经应社会询问而主动公开了各部门预算,此举在国内首开先河备受赞扬。然而到了2010年,广州市级部门财政预算公开的程度从100%骤然降至18.4%。原因在于,2010年财政部明确规定,大预算由财政部门公开,部门预算由各部门自己公开。说到底,如果公开内容或者公开程序都只是各部门或者各级政府“自己”的事,那么,预算公开在一些部门的各种托词与随心所欲的态度下变得不了了之,是可以预料的。
严格规定必须公开的项目、格式、内容以及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使公开有一个固有统一的模式或口径,形成制度化的约束,是保证公开质量的根本所在。同时,“变通”的财务手段是“三公消费”显得神秘莫测、难以捉摸的根本原因。各级政府机关每年会产生很多难以下账的花费,然而,经过若干次财务上的“变通”之后,就会成为合法合规的开支。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副主席李金华直言:“现在我们公款吃喝,有几个不喝茅台的?这些钱从哪里来?都是通过做假账解决。”一旦这些消费通过“变通”遁逃于账面,那么即便再严格的公开规定也不可能将所有的“三公消费”反映于人前。走假账,公款消费可以转移到别的账目报销不受追究,特别是走预算外的灰色渠道,甚至直接转嫁到企业和下属机构。这已经超出了制度内“三公消费”的范围,成为腐败和犯罪。
因此,这就回归到问责机制建立的问题。问责不仅止于那些拒不公开“三公经费”账本的部门,这只是问题的表面,更在于那些违规挪用挤占预算资金的部门,在领导“一支笔”下变通做假账的部门与个人。有些部门连续挪用挤占预算的资金,却没有任何部门的领导干部受到惩处,年年审计,年年有,审计出来了,对部门的权力职位也没什么影响,公不公开也就成了一句玩笑话。要整治“三公消费”必须下决心建立一整套惩处制度,如果不公开、假公开,公开数字不真实,部门就要负责,特别是主管领导要负责,那就再也没有人愿意独自冒天下之大不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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