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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评【今日头条】:让“房叔”现形,公众有无合法途径?

2013-11-20 03:00:52 字号: | | 【 打印 】

  昨日,“广州泄露‘房叔’房产信息者被撤离岗位并记过”的新闻见诸微博,转帖跟帖者如潮。不少网友发出“房叔还没处理,举报者已经先被办了”的声音。工作人员通过不合法的途径与手段公布了信息,取得“正义”结果,是对是错?


  “房叔还没处理,举报者已经先被办了”,这不必被过度阐释为包庇腐败。之所以房叔尚未处理,或许是因为相应的调查或司法流程,本身需要较长的时间,而举报者已被调岗甚至处分,也不过是因其事实清楚,房管部门对内部违规行为的处理雷厉风行罢了。不仅如此,在处分了举报者之后,房管部门同时强调,房产信息只能由业主本人或业主的委托人查询。在严格执行房产信息管理规定上,房管部门非但没有护短,而是毫不留情地处理了违规人员,并重申房产信息管理的规则和纪律,相信有了这一非法发布个人房产信息受处理的先例,房产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一定不会再有人敢顶风造次。


  不可否认,按照司法程序,以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本该被认定无效并不予采信。既然相关人员对“房叔”的举报,的确是违反了房产信息的管理规定,要说并不能因其结果正义,便免于程序违法的责任。


  不过,真若如此的话,恐怕意味着民间监督也必须从此收声静音。道理再简单不过,既然房产信息只能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查询,那么,官员非法所得的房产信息,不仅民间无权监督,甚至根本就不可能被任何其他人从正式的渠道获悉,指望通过官员所拥有的非法巨额资产来举报官员,不仅没了可能性,就连获知相应信息,也成了非法行为。举报有风险,即便是不小心获知官员非法所得的民众,为了防止落得个“举报被办”的下场,默不作声,故作无知,也就未尝不是最明智的选择。


  而事实上,所谓不合法的途径和手段公布信息,追根溯源,恰恰正在于房产信息管理本身的不合理,尽管个人房产信息的确应当作为隐私信息加以保护,不能被随意公布,甚至用于商业用途。但这并不意味着违法所得的房产同样受到相应的保护,尤其是官员超自身合法所得的房产,更不应被置于个人房产信息隐私的保护之下。某种程度上,正是缘于当下对于官员非法所得房产信息缺乏有效的监管,才是民间监督不得不以违规途径和手段发布的根源所在。假如不厘清这一逻辑,并建立起对于官员房产的有效监控与预警机制,却先拿曝光官员房产信息的个人“开刀”,实在是本末倒置之举。


  基于此,“房叔还没处理,举报者已经先被办了”,举报者的违规行为或许不必袒护,但还请相关部门告知,要想让“房叔”们现形,民众究竟有何合法监督途径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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