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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题特点及备考策略

2013-07-07 17:30:58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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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内容分布上从“专”到“博”

  2007年和200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的考查对象集中在法律常识上,2009年考点分布在时政、历史、政治、生活常识等等区域,并重点考查了法律常识,201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紧贴国情,几乎做到了在时政、政治、经济、法律、科技等区域的平均分布。作为风向标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其常识判断近年来从“专”到“博”的显着变化,对地方公务员考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不难看出,常识判断的知识日益彰显出公务员的能力倾向和职业特性,这就要求考生须拥有公务员在从业中所需的广博的知识背景,而不仅仅只是一个个考试机器。再次提醒考生,在备考常识判断时,需要以大纲考点的分布为指引,并对法律知识着重复习,切忌无重点、无针对性的盲目备考。

  (二)法律常识案例受宠

  法律知识因其在公务员实务中所具的普遍而又强有力的适用性一直以来都是国家公务员考试以及各地省考常识判断的重点,而其中以案例为背景来考查的模式更是颇受青睐。案例考查模式的盛行反映出公务员考试对考生能力要求的提升,简单的书本理论知识已经不够用了。

  面对占比例很高的案例考查模式,考生首先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理论知识,其次须具备对案例的分析、适用法律原理的能力,同时要适当加强案例题的练习,主动出击、积极应对法律题难度的提升。

  (三)常识判断部分涉及某些重点常识领域

  常识判断尽管涉及面非常之广,给人繁杂的感觉,但仍存在重点与非重点的区分,往年考查过的知识点在之后的考试当中可能会以新的素材得以再现。常识判断考查的都是作为公务员来讲应该掌握的基本常识,然而这些常识也存在主次之分。比如法律常识部分,关于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主体的考查,就有多年重复考查的现象。另外,考查近年来试题,对当年时政的考查是一大重点,尤其是09年,第1、2、5、7、9、12、14、25等试题均直接或间接涉及时政。对于这些重点考查领域,需要考生在平时的复习中对照历年真题多加总结、体会,然后对照相应辅导用书加以重点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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