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考云南储备物资管理局面试公告
云南储备物资管理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月17日下午17: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双确认。
手机短信确认:短信确认使用报名信息表上填写的手机号,将确认参加面试的短信发送到13518799673。
电子邮件确认:发送邮件到yncbldrs@126.com,邮件标题为“报名序号+姓名+确认参加云南储备物资管理局XX职位面试”。邮件内容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职位代码、准考证号和联系电话。
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请于2015年3月3日前电话告知我局,同时邮寄本人签字的《放弃面试声明书》。声明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职位及代码、放弃理由、联系电话。
二、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3月1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局接受资格审查(一般不接待本人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永昌路20号,云南储备物资管理局劳动人事处(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650034。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将于2015年3月9日下午14:00—17:00在我局劳动人事处进行(3楼会议室)。考生请携带上述资格预审时邮寄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复审时带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四、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定于2015年3月10日下午13:3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下午13:00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地点:云南储备物资管理局劳动人事处(云南省昆明市永昌路20号5楼会议室)
具体面试人员名单如下:
职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考生姓名 | 准考证号 | 面试入围分数线 |
主任科员以下 | 0601487001 | 夏鹏 | 487237171113 | 104.1 |
邱琳 | 475223101413 | 104.1 | ||
肖帅 | 386243063103 | 104.1 |
五、体检和考察
当天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70分,方可进入体检。我局将以电话方式通知考生本人,并组织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通过后方可进入考察程序,考察人选按照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面试结束后第二天在公务员考录专题网站发布面试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六、其他
1、请面试考生随时保持手机联络畅通,如联系方式出现变动,请及时告知我局。
2、考生面试期间产生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3、体检费由考生承担。
联系人:李瑾玲,刘兰
电话:0871-64145364 64141673
手机: 13658820065 13518799673
云南储备物资管理局
2015年2月13日
放弃面试声明书
云南储备物资管理局:
本人×××,身份证号:×××××××××,报考云南储备物资管理局××××××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为×××分,已进入该职位面试范围,现本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
特此声明。
签名(手写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注:1、附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该声明传真到云南储备物资管理局(并邮寄原件)。
(电话传真:0871-64145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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