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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工资最新消息: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有别于其他公务员

2015-09-16 11:34:07 字号: | | 【 打印 】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据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9月15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改革发展的成功实践。改革和开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改革必然要求开放,开放也必然要求改革。要坚定不移实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坚定不移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坚定不移引进外资和外来技术,坚定不移完善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以扩大开放促进深化改革,以深化改革促进扩大开放,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增添新活力、拓展新空间。
  焦点
  建立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
  深圳检察院改革较为彻底,所有业务部门的处长、科长均被免除职务,组建以主任检察官为核心的办案小组。薪酬只和检察官等级有关,与行政级别完全脱钩。改革之后,检察官的收入较执法类公务员平均增长15%。市检察院检察官一般都能享受到相当于处级公务员的待遇,部分检察官甚至可享受到相当于局级待遇。
  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会议强调,开展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是促进法官、检察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要突出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对法官、检察官队伍给予特殊政策,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要注重向基层倾斜,重点加强市(地)级以下法院、检察院。要实行全国统一的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在统一制度的前提下,体现职业特点,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设置办法相衔接、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要建立与工作职责、实绩和贡献紧密联系的工资分配机制,健全完善约束机制,鼓励办好案、多办案。要加大对一线办案人员的工资政策倾斜力度,鼓励优秀人员向一线办案岗位流动。
  广东试点
  深圳普通法官也可享副局级待遇检察官收入比执法类公务员高15%
  2014年6月,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由中央牵头的新一轮司改全面启动,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贵州等7地作为首轮司改试点。
  2014年11月广东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获批(包括总方案《广东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和6个子方案),内容包括完善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法院、检察机关人员分类管理等,并确定深圳、佛山、汕头、茂名四市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市。
  按中央有关部门要求,改革后,法官员额比例应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9%以下。为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制订下发了《广东省试点法院主审法官选任工作意见(试行)》,以鼓励优秀人员向一线办案岗位流动。
  今年4月15日,省检察长郑红表示各试点单位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将在6月前正式运转。广东省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昨日表示,目前改革各项工作都在进行当中。
  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实施方案,广东省高院表示,目前正在与省委组织部协商具体的操作方案,由于涉及到工资系统、人事财政等的调整,落地还需一段时间。
  不过一些试点法院、检察院已经走到了前面,深圳已先作出了自己的尝试。
  法官有了单独薪酬体系 不需升官也可达到副局级待遇
  2014年6月底,深圳法院完成了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职系。法官有了单独的薪酬体系。每一个法官等级对应若干薪级,每一薪级确定一个工资标准。改革后,法官只要考核称职以上的,每年能晋升一个薪级,一定年限能晋升一个法官等级,待遇就能上升一个档次。以盐田区法院为例,一个普通的法官并不需要升官,只要随着薪级的晋升,最高就可以达到副局级干部的待遇。
  业务部门处长、科长均被免职 薪酬与行政级别完全脱钩
  去年12月,深圳市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实行了人员分类管理,建立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独立薪酬体系。
  全市921名具有检察官资格的人员中,862名继续选择进入检察官序列,59名检察官选择了检察辅助人员或者行政序列。深圳检察院的改革较为彻底,所有业务部门的处长、科长均被免除职务,组建以主任检察官为核心的办案小组,主任检察官直接对检察长负责,以往部分负责人审批制度不复存在。破除了以往“审者不定、定者不审”的弊病,主任检察官也要为案件终身负责。
  检察官实行独立的薪酬体系后,薪酬只和检察官等级有关,与行政级别完全脱钩。改革之后,检察官的收入较执法类公务员平均增长15%。市检察院检察官一般都能享受到相当于处级公务员的待遇,部分检察官甚至可享受到相当于局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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