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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考试笔确定为4月23日、24日

2016-01-28 13:42:30 字号: | | 【 打印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精神提要
(我院2016届毕业生应高度重视部分)
  1月26日,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在北京京联合召开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工作部署视频会议,围绕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工作,以及做好2016年公安机关招警和公安院校招生工作进行部署。公安部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夏崇源,国家公务员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刚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现将我院2016届毕业生应高度重视的会议精神提炼如下:
  一、2016年3月31日前,经各地方依据中央机关招考成绩来院招录,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同学,不再参加全国统一组织实施的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招警考试。
  二、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决定,今年上半年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招警考试,考试时间为4月23日、24日(23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申论考试;24日9:00—11:00专业科目笔试)。同学们一定要不等不靠,主动学习,利用假期时间为招警考试做好充分准备。学院也将在开学后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同学们搞好复习。
  三、公安院校非公安专业毕业生、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未入警的往届毕业生和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不享受全国统一组织实施的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招警政策(2016届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未参加今年四月份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考试的,明年不再享受该政策)。我院非公安专业毕业生和未入警的往届毕业生,可参加面向社会的公开招警考试(各地在社会公开招考时,会根据实际需要设定公安专业及相关职位)。
  四、部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一省的一个职位,且纳入报考省份一并划线。
  五、有部分省、区、市将社会公开招考与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招警考试合并组织实施,考生可以选择参加面向社会的公开招考,也可以选择参加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招警考试。选择参加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按照社会公开招考的有关政策执行,不再适用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考试的政策。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来源: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注意:考试不指定用书,考生可自行选择复习教材。公共科目《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可参考公务员考试复习内容,或可结合公务员考试教材中心最新版2016年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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