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综合管理时代终结 分类改革当掷地有声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获悉,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这标志着,长期以来我国公务员综合管理时代就此终结。
公务员队伍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载体。长期以来,我国公务员均按照综合管理类进行管理,随着国家治理的日益专业化和精细化,这种“一刀切”的人才管理方式逐渐失去活力和优势。比如,各类人才招录、选拔、培养和使用,“大锅饭”模式无法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专业技术人才陷入“引不进、留不住、干不好”困境。又如,受机构规格和职数限制,基层公务员晋升空间小,甚至存在“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情况,激励机制失去作用。正因为这样,对不同职位的公务员设立不同级别,开辟更加多元的发展空间,改变公务员晋升“千军万马走独木桥”的局面,成为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此番出台的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正是对这一改革要求的回应和呈现。根据改革分类,我国将在综合管理类之外分别建立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形成科学的职位分类体系,实行分类招录、分类培训、分类考核等。这一制度设计,将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提高公务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开掘出源头活水。
古人言:“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惟行而不返。”落实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科学分类是改革的先手棋,加强分类管理则是落实改革的关键一环。两个《规定》目前属于完善公务员管理体系顶层设计的范畴,公务员分类管理配套办法应尽快制定出台,将职数设置办法、任职资格评定办法、职务套改办法以及有关工资政策等内容法治化、具体化。尤其是,哪些公务员能纳入专业技术类管理,哪些能纳入行政执法类管理,必须有一个清晰的界定,这是公务员分类管理顺利入轨实施的前提和关键。各地方也应着手谋划,摸清各类公务员底数,为开展公务员分类管理做好充分准备。从“图纸”到“动工”,再到“见效”,每一步都是一次大跨越,每一个跨越也都需要审慎对待、蹄疾步稳。
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是国家治理形势之需,也承载着公务员群体的强烈期待和社会公众的改革共识。这是改革的最大优势,也是改革的动力所在。虽然没有现成的道路可走,也没有现成的经验可搬,但我们应对改革充满信心、充满干劲。只要坚定不移地推进下去,一定可以探索出一条公务员分类管理的成功之路,打造出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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