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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央遴选公务员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面试公告

2016-10-09 09:25:53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中央遴选公务员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面试公告已公布,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宜发布如下:
  按照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开遴选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我会2016年度公开遴选面试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按准考证号排序)

职位名称 考生姓名 性别 准考证号
财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牛娜 957211052413
财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董施秀 957237012309
财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陈倩倩 957237013823
财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刘正杰 957237041904
财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徐原芃 957241021716
信息中心主任科员及以下 郝彦兵 938261020222
信息中心主任科员及以下 董雪红 957211224821
信息中心主任科员及以下 宁峰 957237041407
信息中心主任科员及以下 王泽众 957242010204
信息中心主任科员及以下 李海峰 957242011113
机关党委办公室
主任科员及以下
刘磊 937237032111
机关党委办公室
主任科员及以下
任玉洁 957211920601
机关党委办公室
主任科员及以下
揭振晖 957236340813
机关党委办公室
主任科员及以下
刘倩倩 957237023229
机关党委办公室
主任科员及以下
李晓方 957241013624
机关党委办公室
主任科员及以下
姚芳 957251010806
  二、面试资格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6年10月12日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话确认及邮件确认。
  电话确认请拨打:010-58120031;58120082。
  邮件确认:发送邮件到tlrenshichu@163.com进行面试确认。邮件标题统一为“×××(考生姓名)确认参加遴选面试”,邮件内容应包含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报考职位名称、工作单位及职级、笔试成绩、联系电话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
  三、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10月14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下列材料复印件邮寄至我会人事处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送达)。
  1.考生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笔试准考证,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上均为复印件;
  (2)《报名推荐表》原件。
  2.说明
  (1)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
  (2)考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3)上述仅需提供复印件的资料,面试时请携带原件进行现场复核。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4)若有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需在10月12日前书面提交放弃声明(注明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并由本人签字声明放弃,附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010-58120056后,邮寄原件至全国台联人事处。凡考生放弃面试又未按要求提交声明的,有关情况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5)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甲188号,全国台联人事处;邮编100010;收件人电话:010-58120031。
  四、面试时间
  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时间为2016年10月28日(周五)全天,上午8:30开始。考生入闱封闭管理的时间为28日上午8:00,截至当天上午8:0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顺序考前抽签确定,请考生做好面试当天相应准备。
  五、面试地点和联系电话
  面试工作由全国台联统一组织。
  面试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甲188号
  联系电话:010-58120031;58120082
  传  真:010-58120056
  六、综合成绩确定方法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确定考生综合成绩。
  七、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电话通知进入体检的考生。
  面试考生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八、体检
  (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
  (二)体检为一次性体检,如无特殊情况不组织复查,任何个人进行的复查结论一律无效;
  (三)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排序,按遴选计划1:2确定体检人选,费用自理。
  九、考察对象的确定
  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人选与遴选计划比例为1:2。
  全国台联人事处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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