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考长沙海关面试确认和寄送复审材料的通知
长沙海关关于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确认和寄送复审材料的通知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讯:国家公务员局专题网站已公布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人选名单。为做好面试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和海关总署有关规定,现将参加面试考生需寄送的有关材料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7年1月20日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发送电子邮件确认。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sunhao0189@163.com。
2.标题统一按“XXX(姓名)确认参加XXXX(单位)XX职位面试”。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经本人签名,于1月18日24时前传真至0731-84781000或发送扫描件至sunhao0189@163.com。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二、寄送材料
请考生于1月23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东二环一段678号长沙海关人事教育处405办公室,邮编:410001)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如学校放假无法加盖公章,应注明学校联系人姓名、职务以及联系电话,并按要求另行补盖公章。)
三、注意事项
1.调剂审核通过的人员待确认后也需按照要求进行面试确认并寄送相关材料。
2.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3.邮寄时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4.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联系方式: 0731-84781189(电话)
0731-84781000(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长沙海关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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