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考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面试公告
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已公布,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我总站面试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
在报考我总站的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各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最低面试分数见附件。
我总站已根据考生报名时的联系电话,通知考生具体面试日期和相关事项。至今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拨打咨询电话进行确认。
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月17日24时前传真至021-51105133或发送扫描件至shbj605@163.com。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二、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 2017年2月23日上午9时。所有面试考生须于当日上午7时前报到完毕,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上午8时30分仍未进入候考室的,按规定取消面试资格。
此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考生以抽签方式决定面试考场和顺序。
面试地点:中国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666号)。建议至少提前1天熟悉前往面试点路线,避免因迟到而不能按时入闱封闭。
注:交通参考路线附后。
三、面试须携带材料
(一)2017年应届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加盖公章、贴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考试报名登记表》原件(贴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英语等级证书原件(根据职位要求)。
(二)2015年、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离校时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以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考生: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加盖公章、贴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考试报名登记表》原件(贴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英语等级证书原件(根据职位要求)。
(三)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社会在职考生: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考试报名登记表》原件(贴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英语等级证书原件(根据职位要求)。除上述材料外,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材料中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考试报名登记表》必须从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网站下载,不能用其他材料代替。
特别提醒考生注意:请考生提前准备好上述面试提供材料的复印件,其中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收原件,其余材料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体检和体能测评安排
(一)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体能测评人选;面试的比例低于1:3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体能测评人选,达不到60分的,不再进入体检和体能测评。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合成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体能测评暂定2月25日,上午进行体检,下午进行体能测评。002、003、004、005、006、007职位按照面试成绩达到60分确定面试合格人员,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对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考生在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并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四)考生体检时应准备一张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体能测评时自备运动衣、运动鞋。
(五)体检和体能测评地点均在上海,考生应合理安排个人行程,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抵达报到地点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
五、确定考察对象的原则和办法
根据体检和体能测评结果,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计划招录人数1:1的比例依次确定考察对象,实行等额考察,遇有考生自动放弃或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情形造成考察对象空缺时,按照各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顺延递补考察对象。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务必按照面试公告要求携带有关材料,缺少必备材料或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全的,按规定取消面试资格。
(二)对于缺乏诚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及报考职位要求的考生,一经查实,按规定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并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通报原工作单位。
(三)面试当天按规定实行封闭管理,参加面试的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室和考场。进场前,将有专业安检人员使用专业仪器进行安检。如在候考期间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或违反面试考场规则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生可于面试后第二天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询面试成绩。
(五)其他相关信息请及时留意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网站(网址http://sh-immigration.gov.cn)。
七、联系电话:
021-31366081,021-31366082,021—51105133(仅限传真)。
附件1: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附件2: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4:待业证明
附件5:参考交通路线
附件1-5下载
附件1-5下载
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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