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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考西安海关面试公告

2017-02-21 17:02:48 字号: | | 【 打印 】
  西安海关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已公布,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西安海关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
及代码
面试
分数线
姓名 准考证号 备注 面试
时间
宝鸡海关技术
0701001001
137.600 杨雪婷 590261151510   2017年
3月7日
师晨阳 590261151513  
高杨 590261151601  
渭南海关审计
0701002001
128.700 宋苗 590261154413  
陈郁菲 590261154419  
王文博 590261154423  
延安海关稽查
0701003001
103.600 何阳 590261155927  
郭嘉 590261155928  
冯欣彩 590261155929  
榆林海关监管
0701004001
134.000 赵若谷 590261157508  
马卡 590261157713  
屈喜锋 590261157717  
隶属海关海关业务
0701005001
122.500 李倩文 590231050526  
郑文欣 590231051121  
张淼鑫 590231051202  
机场海关缉私分局技术
0723006001
61.820 胡思萍 590241040414  
杨毅 590261120512  
郭泽民 590261120623  
  备注:1.按照职位代码由低到高排序,同一职位考生按照准考证号由低到高排序。
  2.机场海关缉私分局技术职位面试分数线系笔试合成分。
  二、资格复审
  (一)寄送面试复审材料。
  前期,我单位已要求进入面试考生提供了以下材料复印件。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 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3.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4.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5.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报到时提供。
  6.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7.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备注栏须注明培养方式,签字处须有负责人签字并写明出具日期)复印件,另附成绩单复印件。报名推荐表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的,应在空白处说明不能提供的原因,注明学校联系人的姓名、职务以及联系手机,由考生签字确认,并于面试前重新提交一份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
  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须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在“院校毕分办意见”处填写是否具有派遣资格的审核意见。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1),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2),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8、其他材料:
  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017年1月18日24时前传真至029-83196761,同时发送扫描件至77121489@qq.com。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面试声明,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二)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请考生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到西安海关办公楼6层607室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3月6日(星期一)下午14时至16时。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2017年3月7日进行,为期一天。
  面试于当日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全部于上午8:30前报到完毕。截至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西安海关办公楼6层603室,从办公楼北门进入。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含60分),方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1的比例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和体能测试。
  体检于2017年3月9日进行。请入围体检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00前在西安海关办公楼6楼608室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保持联系畅通,密切关注我关门户网站通知,合理安排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报考缉私警察职位且体检合格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试时间将于体检后另行确定并通知。考生需携身份证,于测试当日按时报到。体能测试执行《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有关标准。体能测试中凡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海关职位)=(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缉私警察职位)=笔试合成分×50% + 面试成绩×50%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对个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关材料和主要信息不实,影响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面试资格。
  (二)面试当天,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社会在职人员为工作证或其他工作证明原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以备核对。
  (三)为保证面试秩序,考生家长和随行人员不得进入西安海关办公楼内。
  (四)请广大考生务必保持手机、座机、电邮联系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信息。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招录海关,未及时告知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面试前,我单位将随时更新、发布有关安排、要求,请考生密切关注西安海关官方网站,以免遗漏相关信息。
  (五)抵达方式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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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乘坐公交29路、608路、707路、908路在唐延路与科技二
  路什字(高新一中高中部)下车。
  联系电话: 029-83196011,83196102,83196761(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 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2. 待业证明(样式)
  3.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点击下载全部附件
  西安海关
  2017年2月20日

关键词:考西海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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