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考哈尔滨铁路公安局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确认
考生报到、资格确认时,须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
1.考生参加面试确认书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与准考证为同底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考生姓名)2张;
2.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
3.已获得专科学历的毕业证或已获得本科或以上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
4. 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5.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6.报考职位规定条件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以招考简章公布内容为准。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
对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视情况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二、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拟于2017年2月23日至2月27日间进行,每日上午9时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7时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3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具体安排见附件。
报到地点: 哈尔滨中博新能源科技大厦(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22-126号)
乘车路线:在哈尔滨火车站乘6路公交汽车到“太平桥”站下车;或乘地铁1号线到“太平桥”地铁站下车,考场紧邻百盛购物中心(太平桥店)。
三、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65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招录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体能测评人选。体检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要求及操作程序组织体检;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组织实施体能测试。
政审考察人选与职位招录计划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实行等额考察。考察中,招录机关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合成成绩×50% + 面试成绩×50%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当场签订承诺书,承诺被铁路公安机关录用后,不得转投其他单位,并确保其在本职位上工作满5年以上。如有违约,将上报备案。
(二)考生面试和体检、体能测试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特困生或享受低保人员(须提供县或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考生本人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费用及体检费用由招录单位承担。
(三)请联系方式有变动的考生及时将变动情况电话告知招录单位,并保持联系手机或电话畅通。
(四)有关招录的未尽事项请登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www.mohrss.gov.cn)、国家公务员局(www.scs.gov.cn)网站进行查阅。
联系方式:0451-86429698
哈尔滨铁路公安局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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