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诚信档案能否管住失信行为?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讯:最近,在国家某部委宣传部门任职的何女士,进入被提拔的考察人员名单,她也开始填报各种表格——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房产数量、持有股票……“必须按照实际情况认真填写,不能出现任何差错,否则真有可能因为信息不够准确,提拔被搁置。”何女士告诉记者,最近几年,他们部里对于干部的提拔,个人信息填报越来越重视,一个小的差错,都有可能受到影响。在前几年的选拔中,也确实出现个别人因信息填写差错耽误提拔的先例。
档案造假、篡改履历只是公务员非诚信行为的表现之一,违法违规、失信违约等行为目前在公务员系统也时有发生。为了解决这一难题,目前越来越多的省市开始探索公务员诚信体系的建设,以规范公务员以及政府部门的行为。
公务员档案造假受严惩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对干部提拔审查程序日益严格,公务员档案和个人信息造假泛滥的问题也逐渐得到了遏制。在此基础上,相关部门和省市也开始探索建立公务员诚信体系,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在专家看来,国家之所以加大对公务员的诚信制度建设和诚信要求,根源于近年来不断出现的公务员非诚信行为,其主要表现之一就是篡改档案、履历造假。
实际上,自2014年以来,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人事部门等对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问题开展了专项审核,各级别公务员和参与管理人员档案均被纳入审核范围,一些档案造假事件频频被揭露,让人大跌眼镜。
比如,在2014年中央巡视组两轮巡视中,被巡视的20个省区市中有15个存在干部档案造假问题。2016年年初,中组部发出通报,在2015年省管干部档案专项审核中,共有420人因档案造假受到了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186人因档案问题被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重用。
从相关部门查处情况来看,档案造假内容主要包括年龄、学历、经历,这也是造假的“重灾区”。
公务员造假之所以屡禁不止,背后有着法律不够完善、处罚不够严厉等原因。近年来,我国虽然在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但在实际执行时,由于监管不严、追究机制不健全、法律法规存在漏洞等因素存在,少数人为了谋求私利,仍不惜铤而走险。
“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档案造假并非小事。这是诚信问题,领导干部没有诚信,公众如何相信你!”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说。
完善制度才是治本之策
近日,山东省出台意见,强化了公务员德行考评结果的运用,将职业道德考核情况作为公务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该省委党校哲学部副教授董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领导干部的道德水平、精神境界、政治信仰和行为方式对社会诚信建设起着示范和引领的作用,必须高度重视,重点对待。
不仅是山东省,近两年来,全国已经有福建、河南、安徽等多个省份建立了类似的制度,以加强公务员的诚信建设。
今年7月份,河南省提出要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对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记入档案。
河南省委党校教授姚巧华就此评价称:根据这一方案,河南省将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构建政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惩戒到人,加强社会各方对政务诚信的评价监管,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多方监管的信用约束体系。
福建省则对公务员的诚信制度建设采取了更为实际的做法,并走在全国的前列。该省于2016年就建立了公务员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并要求各区市和省直部门每年11月份按时报送公务员诚信红黑名单,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进入全省社会信用公共平台。福建省还明确了红黑名单的详细标准,比如进入红名单的公务员要求诚信事迹突出,具有引领示范意义。而进入黑名单者则重点锁定因严重失信受过纪律处分或进入法院是新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截至今年年初,福建省各设区市和省直单位已经完成首批诚信红黑名单报送审批,全省共审定红名单82人、黑名单21人,名单数据已推送进入该省社会信用公共平台。
公务员的诚信制度建设实际上是其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方面,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在2016年就曾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意见》,要求明确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道德标准,健全报考诚信约束机制,建立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推进公务员诚信建设。2016年年底,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
公务员诚信档案要求更严格
许多业内人士指出,各地在建立公务员诚信体系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处罚机制,让整个社会参与监督。福建省人社厅副厅长、省公务员局局长胡忠昭表示,公务员作为社会公共管理的决策者、执行者,应当执行比普通百姓更加严格的诚信要求。
实际上,记者梳理各省市加强公务员诚信建设的制度时发现,除了会对档案造假等进行处理之外,许多省市都明确规定,将对公务员不诚信的做法进行惩戒。
比如河北省就要求,加大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戒和曝光力度,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政府和部门,上级政府和部门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要求其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整改,依规取消其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并对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湖北省则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在评优评先、职务晋升中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
甘肃省印发的《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规定,加大对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指出,公务员诚信档案建设更为重要的是透明度,对失信行为的评价监督不应只停留在内部核查,要发动社会力量,引入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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