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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修订 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

2018-02-26 10:28:54 字号: | | 【 打印 】
  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修订 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讯:施行了27年之久的《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试行)》即将废止。
  2018年2月22日,《法制日报》公布修订后的《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全文,新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原办法将同时废止。
  此次司法部修订的信访工作办法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应当遵循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法律服务执业投诉与信访相分离原则。司法行政机关受理信访事项最迟90日内办结,应当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新办法还单列了法律责任一章,规定对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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