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考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面试公告
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和国家移民管理局瑞丽遣返中心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及国家移民管理局瑞丽遣返中心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名单及时间分组安排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于2月10日17时前,通过电子邮件向我总站确认是否参加面试。要求如下:
1. 发送电子邮件至574037373@qq.com,电子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确认参加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瑞丽遣返中心×××职位面试”。(“XX职位”填写职位代码即可,模板见附件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2.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并按捺手印,于2月10日17时前发送扫描件至574037373@qq.com,并将原件邮寄至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966号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政治处(桂警官收,0871-64025333)。 <mailto: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并按捺手印,于2021年2月9日17时前发送扫描件至574037373@qq.com,并将原件邮寄至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966号(李警官收,18487118629)。>
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资格复审
报考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的考生于2月25日上午7时、报考瑞丽遣返中心的考生于2月25日下午1时,本人携带规定材料到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轮训大队参加资格复审。截止当日上午8时、下午2时,仍未到指定审查地点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一)参加资格复审应携带以下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原件(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须与报名系统填报信息保持一致,不得更改、不得手写,确有需要更改的,应说明原因)。
4. 高等教育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 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请在背面写上姓名和报考职位代码)。
6.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记录的复印件。
7.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应届毕业生适用版,贴好照片,双面打印)。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社会在职人员适用版,贴好照片,双面打印),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还需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二)请考生仔细阅读下列注意事项,并严格遵照执行:
1. 上述材料中的《报名推荐表》《考试报名登记表》须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不能用其他材料代替。《考试报名登记表》内容必须与考生报名时网上填写的内容一致。
2.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总站将收取《报名推荐表》《考试报名登记表》原件,其余材料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3. 请考生务必提前准备好上述材料的复印件。
4.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特别提醒考生注意:
1. 资格复审在2月25日进行,面试在2月27日至3月1日进行。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
2. 根据面试测试工作安排,将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分为A、B、C三组,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参加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具体人员分组详见附件1的分组栏目。
五、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一)报考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的考生于2月26日上午8时,报考瑞丽遣返中心的考生于2月26日下午2时,携带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资格复审合格后领取)到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轮训大队报到。
(二)除技术原因外,每名考生只能测评一次;测评结果不计入总分,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六、面试
(一)时间:2月27日至3月1日,其中A组考生于2月27日上午7时前、B组考生于2月28日上午7时前、C组考生于3月1日上午7时前,到面试地点报到参加抽签,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截止面试当日上午8时30分前仍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二)地点: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轮训大队。
(三)方式:结构化面试。
(四)要求:携带身份证、《面试准考证》(资格复审合格后领取)。
七、体能测评
(一)时间及地点:体能测评于3月3日至5日组织开展,其中A组考生于3月3日上午8时30分、B组考生于3月4日上午8时30分、C组考生于3月5日上午8时30分,到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轮训大队报到。请考生自备运动衣、运动鞋。
(二)测评项目及标准: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有关标准。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中长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人员不再参加后续环节。
八、体检
(一)体检人选的确定: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招录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公安类专业科目考试×30%)×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体检暂定于3月8日至10日进行,其中3月8日安排A组考生体检、3月9日安排B组考生体检、3月10日安排C组考生体检。具体地点及行程安排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合理安排个人行程,保持通讯畅通,面试结束后继续在昆明等候通知,须在规定时间内抵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注意事项:考生在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并在受检前禁食8至12小时,准备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
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考生所在工作单位或学校。
九、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计划招录人数1:1的比例依次确定入围考察人选。政治考察前或期间,遇有考生放弃或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情形造成考察对象空缺时,按照各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视情况顺位递补考察对象。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十、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请全体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月24日上午9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轮训大队(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云大西路顺通大道28号,地图详见附件4),统一接受核酸检测(免费)。
考生须严格遵守昆明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来自国内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一律严格实施“14+14”隔离观察措施,即:集中隔离14天,期间进行3次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后,继续自行隔离观察14天,在解除隔离观察前再做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方可解除隔离观察。来自国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严格实施14天自行隔离观察,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来自国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应避免经过或在高中风险地区停留,全程做好自我防护,到昆时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能提供的,24小时内就近到有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方可有序流动。需要集中隔离观察的,考生自行调整行程安排,提前预留充足时间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十一、注意事项
(一)请各位考生尽早熟悉乘车路线,按时到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地点报到。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最新的云南健康码绿码、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绿卡及《面试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详见附件5),以供查验。请考生自备不带呼吸阀的口罩,除身份核验、面试及其他必要环节外,需全程佩戴口罩,按要求测量体温,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当日面试改为视频面试或录像面试。
(二)面试期间按规定实行封闭管理,全程不得将与面试无关的个人物品(包、现金、手机、电子通信设备、矿泉水、化妆品等)带入考场。参加资格复审时,可携带相关资料入场。考生携带的手机在入场检查健康码后,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离场时取回。其余物品请考生在报到前妥善存放,我总站不负责保管,如出现物品遗失,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进场前,将有专业安检人员使用专业仪器进行安检。如在面试候考期间使用手机等通信设备,或违反面试考场规则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参加面试的考生须签订保密协议书,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考生可于面试结束2天后登录专题网站查询面试成绩。
(四)面试期间考生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并注意安全。
(五)面试测试期间,相关信息及通知的发布均以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录专题网站、国家移民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s://www.nia.gov.cn/)和我总站工作人员电话(或QQ单向联系)通知为准,考生如有疑问可电询0871-64025498/5499。在此提醒各位考生注意,谨防他人冒充我总站工作人员诈骗的情况,避免受骗上当。
(六)为确保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欢迎广大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对我总站工作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71-64025517。
附件:1-5
1. 面试人员名单及分组安排
2. 确认参加面试模板(样式)
3.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4. 考场地图
5. 面试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
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国家移民管理局瑞丽遣返中心
2021年2月7日
文章来源:https://www.nia.gov.cn/n741440/n741542/c1384045/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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