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国考中国银保监会面试公告
2023国考中国银保监会面试公告已公布,公职资讯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中国银保监会2023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中国银保监会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一)请入围面试的考生于2023年3月27日前将本人签名的《参加面试确认书》(附件3)通过传真或邮件(扫描或照片格式)报相应考点单位(见附件2),电子邮件标题统一为“XXX确认参加银保监会2023年度面试”。如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单位、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的,请在《参加面试确认书》中注明。
(二)放弃面试的考生,请于2023年3月27日前将本人签名的《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4)通过传真或邮件(扫描或照片格式)报相应考点单位(见附件2),电子邮件标题注明“XXX放弃参加银保监会2023年度面试”。前期已通过短信、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确认放弃面试的,视同有效。
(三)逾期未收到《参加面试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进入面试程序。本公告发布后,已确认参加面试又因个人原因放弃的,将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心理测试
考生应于4月6日上午8:10前进入面试考点指定场所(见附件2)参加心理测试,未按时进入心理测试场所的视同放弃面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
考生应在面试考点规定时间前,抵达考点单位指定地点(见附件2)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抽签,未在规定时间抵达的,排在所在录用职位末位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同页)。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遗失且无法重新打印的,请按附件6提供说明)
(三)报名登记表(贴彩色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四)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他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提供个别材料的,应提交后续提供相关材料的书面承诺(见附件5)。
四、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2023年4月8日-9日进行,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面试当天上午8:20前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达所在考点候考室备考,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到达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
面试由银保监会统一组织,设置北京(银保监会机关)、北京(北京银保监局)、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等36个考点。
报考银保监会机关的考生在北京(银保监会机关)考点参加面试;报考各银保监局、银保监分局、银保监监管组的考生在所在银保监局考点参加面试;报考西藏银保监局的考生在成都考点参加面试。
(三)面试实施
招录单位对考生按照4月8、9日两个时间单元进行分组,每个时间单元仅通知本时间单元内的考生到候考室备考。
面试按照考生报考岗位,分为银保监财经类、银保监财会类、银保监法律类、银保监计算机类、银保监综合类等五类进行。
(四)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合成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人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体检和考察由招录机关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和安排面试后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一)面试期间,考场和候考室实行封闭管理,考生不得携带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具有移动网络、WIFI、蓝牙等功能的手机、移动电脑、平板电脑、手表、手环、耳机等)进入考场和候考室。自行携带的,应在开考前按工作人员要求上交并统一管理,面试后归还。未在规定时间前将相关电子设备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请考生严格遵守公务员面试相关规定,诚信应考,杜绝一切作弊行为。如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录用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涉及违法违规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中国银保监会人事部
2023年3月24日
文章来源: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101411&itemId=925&generaltyp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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