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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考试大纲

2013-08-29 10:16:02 字号: | | 【 打印 】
  五、民事行为
  (一)民事行为概述
  1.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民事行为的分类
  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主行为和从行为。
  3.民事行为的形式
  (二)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1.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
  2.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
  3.民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
  附条件民事行为;附期限民事行为。
  (三)无效民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无效民事行为的情形
  3.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
  (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情形
  3.撤销权的行使
  (五)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1.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情形
  六、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二)代理的类型
  1.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
  2.本代理与复代理
  (三)代理权的行使
  1.代理权行使的原则
  2.滥用代理权的禁止
  (四)代理权的消灭
  (五)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2.狭义无权代理
  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形;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3.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七、诉讼时效和期限
  (一)时效的概念与种类
  (二)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
  2.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3.诉讼时效的效力
  4.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5.诉讼时效的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
  6.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
  (三)期限
  1.期限的概念
  2.期限的确定与计算
  第二部分  物权
  一、物权概述
  (一)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物权的客体
  1.物的概念与特征
  2.物的分类
  动产与不动产;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可分物与不可分物;特定物与种类物;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有主物与无主物。
  (三)物权的类型
  1.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种类
  2.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
  自物权与他物权;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主物权与从物权;所有权与限制物权。
  (四)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
  2.公示公信原则
  (五)物权的保护
  1.请求确认物权
  2.请求返还原物
  3.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
  4.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5.请求损害赔偿
  二、物权的变动
  (一)物权变动的概念
  (二)物权变动的原因
  1.基于民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
  2.非基于民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
  (三)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1.动产交付
  2.不动产登记
  三、所有权
  (一)所有权概述
  1.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2.所有权的内容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二)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2.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三)相邻关系
  1.相邻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2.各种相邻关系
  (四)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
  1.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的概念、构成条件及法律效果。
  2.拾得遗失物
  3.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
  4.添附
  附合;混合;加工。
  (五)共有
  1.共有的概念与特征
  2.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的概念与特征;按份共有的内部、外部关系;共有物的分割。
  3.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的概念与特征;共同共有的内部、外部关系;共同共有的类型。
  四、用益物权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与特征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与特征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与期限
  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
  (四)宅基地使用权
  1.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与特征
  2.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五)地役权
  1.地役权的概念与特征
  2.地役权的取得
  3.地役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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