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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法学会考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4-01-22 16:15:46 字号: | | 【 打印 】
  中国法学会2014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要求,现将中国法学会2014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姓名 准考证号 职位面试
最低分数线
康  扬 931165113606 120.50
吕雯雯 931137441206
高  巍 931111220627
唐  然 931111571503
杨雪华 931134030413

    对外联络部双边交流处主任科员及以下岗位:

姓名 准考证号 职位面试
最低分数线
朱  玲 931136031013 124.40
李玲一 931111790524
张玉龙 931137060320
杨  倩 931135025902
王  姝 931131080912
 

   二、面试资格确认

  (一)准备参加面试的考生务于1月25日前发送电子邮件到renshibu@chinalaw.org.cn,进行面试确认。
  邮件标题一律为“×××确认参加面试”,邮件内容应包含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治面貌、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等。
  (二)面试对象须于2月10日前将下列材料复印件提交我会人事部。
  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考生报名登记
  表》及用以证明外语水平的相关证书,以上均为复印件;
  2.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三)补充说明
  1.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
  2.考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3.上述仅需提供复印件的资料,面试时请携带原件进行现场复核。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4.考生如放弃面试,最晚应于面试前5天告知中国法学会,如无故随意放弃面试,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5.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中国法学会机关党委(人事部);邮编100034。
  三、面试时间
  面试于2014年2月20日(周四)全天进行。上午9:00时正式开始,考生需于8:40分之前进入候考室,截止当天上午8:50分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面试地点
  中国法学会机关一层多功能厅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
  附近交通:我会位于西二环月坛北桥东侧,考生可乘22、88、102、105、109、603、604路公交车在缸瓦市站下车、乘7、47路公交车在丰盛胡同站下车,地铁4号线西四站或辟才胡同站下车。
  五、综合成绩
  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含专业考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
  职位面试结束后,电话通知考生本人面试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考生也可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面试考生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体检、考察相关情况说明
  中国法学会2014年度招录机关工作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晓平  原晓静
  联系电话:010-66518531
  特此公告。
  中国法学会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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