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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补录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2013-05-15 14:54:23 字号: | | 【 打印 】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2013年度补充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补充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我会2013年度补充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补充录用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 职位代码 面试最低分数 姓 名 准考证号
全国台联机关主任科员以下 0301001101 128.8 蔡  斌 125171641121
全国台联机关主任科员以下 0301001101 128.8 宋  松 136137013022
全国台联机关主任科员以下 0301001101 128.8 马传琦 696141042316
全国台联机关主任科员以下 0301001101 128.8 谭树亮 906132027515
全国台联机关主任科员以下 0301001101 128.8 宋廷徽 961111063023
备注: 面试比例为1:5。
  二、面试资格确认
  (一)请准备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3年5月17日前通过电话并发送电子邮件到tlrenshichu@sohu.com进行面试确认。
  邮件标题统一为“×××(考生姓名)确认参加面试”,邮件内容应包含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报考职位名称、毕业院校、工作单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联系电话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
  (二)面试对象须于5月24日前将下列材料复印件提交我会人事处。
  1.考生身份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
  ①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上均为复印件;
  ②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如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需向我会人事处进行书面说明,内容为:“×××(姓名)承诺将在体检和考察阶段提供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③粘贴1寸近照的《考生报名登记表》。
  2. 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
  ①本人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上均为复印件;
  ②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的报考证明原件。需注明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其他材料。若考生有在不同单位工作的经历,需提供各阶段工作证明材料。如在企事业单位工作,需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复印件。
  补充说明
  1.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
  2.考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3.上述仅需提供复印件的资料,面试时请携带原件进行现场复核。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4.考生如放弃面试,最晚应于面试前2天告知全国台联人事处,如无故随意放弃面试,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5.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甲188号,全国台联人事处;邮编100010;收件人电话:010-58120082。
  三、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13年5月30日上午9:00。考生入闱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00。截至当天上午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方式、地点和联系电话
  面试工作由全国台联统一组织。
  面试地点:北京市朝内大街甲188号
  联系电话:010-58120082
  传  真:010-58120056
  五、综合成绩确定方法
  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
  六、面试成绩公布
  职位面试结束后,电话通知考生本人面试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考生也可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面试考生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七、体检
  (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
  (二)体检为一次性体检,如无特殊情况不组织复查,任何个人进行的复查结论一律无效;
  (三)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排序,按录用计划1:1确定体检人选,费用自理。
  八、考察对象的确定
  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人选与录用计划比例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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