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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天津市气象局补录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2013-05-27 14:20:06 字号: | | 【 打印 】
天津市气象局2013年度补充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天津市气象局机关工作人员补充录用面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代码 姓名 准考证号 最低分数线
0901402002 林牧宇 402112070328 60分
  二、面试确认
  请上述考生于5月28日前将本人有关情况通过E-mail发送到lzgong0929@163.com,标题格式为:“准考证号+姓名+确认参加面试”;内容中请填写以下信息: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笔试成绩、报考职位、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基层工作经历及年限、目前所在学校或单位(包括职务)、联系电话(手机、固定电话)等,以及本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届时如未确认的,以自动放弃处理,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1.面试时间:5月31日上午9:00。请考生8:00前报到。截止当天上午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 面试地点:天津市气象局801会议室
  报到地点(侯考室):天津市气象局601办公室
  天津市气象局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100号(气象台路与紫金山路交口)
  交通路线:(1)天津站:乘坐951路公共汽车在东风里站下,行200米。(2)天津西站:乘坐952路公共汽车在东风里站下,前行200米。
  3.报到所需材料:
  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准考证、贴照考生报名登记表;(2)学历学位证书;(3)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2寸彩色照片1张;(4)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上述材料均需要原件,除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外,还需复印件各一份。
  4.考生应对个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5.面试考生不得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地点和考场,已携带的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四、体检和考察人选产生的原则和方法
  参加补充录用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体检安排
  体检前,享受减免政策的考生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体检费用的手续。5月31日下午下班之前通知考生是否参加体检。
  体检时间:2013年6月1日
  体检注意事项:请参加体检的考生空腹于6月1日上午8:30到天津市气象局一楼大厅。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六、联系方式
  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22-23370161
  特此公告。
  天津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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